工商時報/彭禎伶
2013.05.03
保險公司揭露資本適足率(RBC)自今年8月底起,將從現行三級制擴大為五級制,最低一級即是揭露RBC低於150%的保險公司,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昨(2)日表示,消費者買6年以上保單時,應考慮如果選擇RBC低於150%的公司,未來是否能拿回足額的理賠金。
王儷玲透露,在國華人壽退場後,金管會內部已開始討論,未來再有壽險公司被接管時,保戶保單是否還「全額理賠」的問題,且就算連存款保障,每戶也僅限300萬元,因此保戶選壽險公司,不應只考慮保費便宜,篤定政府一定會比照國華人壽全額保障。
她說,財務較差的壽險公司,也可能出現服務不足、錯誤行銷的問題,「保戶不能把所有成本再轉嫁給安定基金或政府」。
因應財委會的要求,金管會已決定修改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資訊揭露應注意事項,將現行只公布RBC大於300%、200~300%及低於200%的三級距,擴大為RBC高於300%、250~300%、200~250%、150~200%及低於150%的五級距。
其中最嚴重的是RBC低於150%,代表資本適足率顯著不足,金管會可以解除公司董監職務、停止董監職務、命公司處分特定資產、派員監管,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保險局強調,RBC不是保險公司財務健全與否的唯一指標,但王儷玲也表示,未來會考慮將各項指標列出權重,如獲利能力、償債能力、經營能力、財務結構等綜合出一項分數,達到分數以上的就是健全公司,以提供消費者更簡單分辨保險公司體質的指標。
對於現在RBC低於150%的公司,王儷玲表示,公布名單後,有助刺激這些公司更積極增資、改善財務結構;對保戶來說,低於150%的公司,保戶自己就要考慮,若投保6年期以上的保單,未來是否能拿到足夠的理賠或保險金。
由於先前金管會在接管國華人壽後,即公開宣布保戶所有權益維持不變,因此市場不少業務員以國華人壽為例,宣稱政府一定不會動保戶權益,不少保戶只比較保單保費高低、保障多少,就投保相關保單。
但官員表示,保險法已明訂,若未來問題保險公司退場,買家可以主張調高既有保戶的保費或調降保額。王儷玲昨天也一再提醒,保戶未來要慎選保險公司。
經濟日報╱邱金蘭
2013.05.03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昨(2)日表示,國華人壽案後,「金管會正思考未來問題保險公司的處理,是否不再全賠」,以免保戶低價買問題保險公司的保單,最後風險轉嫁到保險安定基金。 過去國華人壽尚未標出時,曾有部分保險公司業務員反映,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用便宜保費賣保單,最後卻由保險安全定基金買單。
王儷玲表示,國華人壽案後,金管會內部也在思考,問題保險公司的處理是否不再全賠,因為銀行的存款保障也沒全賠(目前保障額度最高是300萬元),希望民眾買保單時審慎評估。
根據現行保險法第149條之2規定,受接管的保險業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時,如有效保險契約的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接者,接管人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也就是說,當問題保險公司找不到接手機構,主管機關可在必要時提高問題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或降低保險金額,藉以減少利差損缺口,提高接手者意願,也可減少政府補貼缺口的負擔。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次國華人壽標售,因已順利標售,因此,並未動用到第149條之2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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