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個月門診184次 逛醫院領保險金敗訴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1名從事保險業分公司主管的男子,3年前患癌症,頭兩年就醫次數正常,97年起男子開始「逛醫院」,1、2天看門診一次,並要求開立診斷證明以申請理賠,去年1到9月門診184次,被保險公司發現拒絕理賠,男子告上法院敗訴。
浪費健保納保人的錢
逛遍花蓮各大醫院
這名男子3年前開刀取出腫瘤後的1到2年間,門診就醫都正常,97年初開始,男子每月都會逛遍花蓮各大醫院,甚至還跑到宜蘭羅東的教會醫院看病,主要是看內科拿鎮靜劑、止痛藥,每月逛醫院次數超過20次。
某署立醫院醫師發現男子的狀況,曾主動要替男子開立1個月的長期處方箋,1個月領一次藥就不必天天跑醫院,卻被男子拒絕。
健保局去年2月間發現異常後,也和男子輔導、面談,但男子跟健保局大玩躲貓貓,逛醫院次數完全沒減少,健保局深入調查,發現男子到每家醫院門診掛號,都會刻意找沒看過的醫師看診,而且每次 都要求 醫師開診斷證明書,並要求醫師詳細記載病名、門診就醫日期,非常「專業」。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健保局東區分局說,男子逛醫院門診、申請保險理賠因為次數太高,引起保險公司注意,保險公司最後拒絕理賠,男子雖上法院告保險公司,但今年10月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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