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勿買地下保單
工商時報/薛翔之2010.02.28
地下保單有3大風險。由於近來假借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銷售境外且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連結基金投資型保單,導致保戶鉅額虧損,但又投訴無門,引起金管會格外重視,提醒切勿購買上述商品,對一般俗稱的地下保單敬而遠之。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購買地下保單,至少有3大風險:1、初年度高額相關費用,2.以及投資風險是否標示清楚,或者3.契約以英文書寫,消費者可能難以了解。
2、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或是否有假借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行詐騙的事實?或是其個人有財務問題,收了保費之後,就會據為己有?
3、不幸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等事項,投保人必須自行負責,像是:自行接洽遠在國外的保險業辦理,無法獲得完整的服務,主管機關也難以從旁提供協助。
金管會表示,依據我國對WTO的承諾,台灣尚未允許未經許可在我國營業的國外金融服務業者,在我國境內從事招攬和行銷活動。
且國際保險監理管協會(IAIS)在2003年所修正的保險核心原則第6項原則,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應取得當地國監理機關核給營業執照後,才能進行,台灣也視為IAIS會員國,同樣須遵守這項規定,因此,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呼籲國內消費者不要購買境外保單。
金管會指出,若消費者提供相關事證,對於國內銷售境外保單的相關人士,金管會將主動移請檢調單位偵辦,經查證屬實涉有刑責者,司法機關得以違反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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