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儲蓄型/投資型保單 應注意課稅問題~~~~
購買滿期領回的壽險商品: 當要保人是父母,而受益人為子女時,保險期滿受益人領取滿期金的年度,就會產生贈與的事實,滿期金如果超過220萬元,要保人(父母)主動在30日內申報贈與稅,否則將涉及漏報贈與稅情事
保險期間內發生要保人變更:
1.要保人死亡,則保單價值應併入要保人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2.若要保人變更, 則要保人應將投保日至變更日止之保單價值,依法申報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 "個人之基本所得稅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第2款)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 因此,當要保人是父母而滿期受益人為子女時,應適用最低稅賦制之規定,除非基本所得額超出新台幣600萬元,否則應無所得稅或贈與稅之問題
保單借款非債務 遺產稅不能少
聯合報/許祺昌
2011.07.29
陳太太問:丈夫生前投保3000萬元壽險保單,後來向保險公司以保單質押借款2000萬元。請問,丈夫身故後,這2000萬元可當成債務從丈夫的財產中扣除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民眾購買壽險保單,只要持續繳保費,保險公司會把一部分保費用來當作保障、一部分當作現金解約價值;這個現金解約價值除了當作保戶中途解約時,保險公司付給保戶的款項,保戶也可用來當成擔保品來向保險公司借錢,也就是保單質借。
以 陳 太太的個案為例,由於丈夫生前已向保險公司質借2000萬元,丈夫身故後,保險公司只會給付受益人1000萬元;也就是說,免稅的保險給付只有1000萬元。
要注意的是,保單質借的2000萬元,陳家人不能向國稅局主張是債務,從其他遺產中減除,達到少繳遺產稅的目的。
由於稅法規定,民眾投保的死亡給付免納遺產稅,保險給付也免納所得稅,不少民眾樂於投保節稅,但投保過程若「誤觸地雷」,節稅美夢會變成噩夢。以往最常見的例子,就是以躉繳方式投保高額保單,而且是高齡或帶病投保,就算身故後領到保險給付,國稅局也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當事人是刻意把應稅的現金轉換為免稅的保險給付,對這筆保險給付課徵遺產稅。
另一種情況則是稅法雖然給予保險給付免稅的優惠,不過,這僅限於合法的保單。所謂合法的保單,就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保單,民眾如果購買海外保單,因為沒經過金管會核准,相關的保險給付也享受不到免稅的優惠。
最後一種狀況是,如果父親在投保時,自己當要保人和受益人,被保險人則選擇子女,一旦父親往生,家屬又選擇解約,國稅局就會依保單的現金解約價值,計算父親身後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你的保單發揮最大節稅效益了嗎?
精實新聞/徐伯豫
2012.04.17
小蔡進入保險業之後,發現到保險可以發揮的節稅效用很高,不單是一人一年2.4萬的所得稅扣除額,若是將定存轉入保單,領取的利息也免稅;他日前上課還學到,連遺產稅和贈與稅也可以透過保單來節稅!因為小蔡祖產豐厚,也讓他開始動了念頭,想要趁著父母還健在時,提早將資產轉移,避免要繳交一大筆 的遺產稅,減少了自己能實際擁有的資產。
【每年220萬贈與額度太慢 將資產分給配偶同時轉移】
若您年事已高想要提早將名下的資產轉移給兒女,避免繳交遺產稅,相信您一定知道可以利用每人每年可贈與220萬免稅額度,將資產轉移。不過若是名下資產較多、或是想要在短期之內將資產轉移完成,可能就無法只靠220萬的額度一年一年贈與給子女。
建議您,由於夫妻之間的贈與免稅,若想要提高贈與的速度,可以先將名下的資產過戶一半給配偶,夫妻同時做贈與的動作給子女,一年就可以擁有440萬的贈與額度,加速資產順利的轉移完成。
舉例來說,若是小蔡要從父親那裡接受一筆一千萬的資產,而必須要在一年內完成,若單純以父親贈與220萬,那麼要繳交的贈與稅為(1000萬-220萬)*10%=78萬;但若父親將資產贈與一半給母親,兩人同時贈與給小蔡220萬,所要繳交的贈與稅為(1000萬-220萬*2)*10%=56萬,如此一來就相差了22萬。
【贈與+買賣 加速資產轉移】
若是您的資產急著過戶,或是有不動產要轉移給子女,建議您以贈與及買賣的方式搭配使用,幫助資產順利的過戶。除了可以先以上述的方案,利用夫妻共同贈與的方式,提高每年贈與的免稅額度,加速資產轉移外,子女也可再將剩餘價值的部分,以交易方式向父母親購買。舉例來說,若小蔡父母名下有一筆一千萬的不動產想要在今年就轉移到小蔡的名下,那麼小蔡的爸媽可以先贈與小蔡440萬,而剩下的560萬,小蔡就以購買的方式取得該筆不動產,如此一來只要根據不動產的公告現值為課稅基礎,繳交的是土地稅或是房屋增值稅,因此能有效降低稅負支出。不過在此也提醒您,若是在資產移轉完成之後短期內就將這筆資產出售,可能會有被認定是避稅的可能,而被判定必須補稅,不得不小心。
【保單受益人 3000萬內免遺產稅】
另外,也有很多高資產客戶會利用保單進行合法節稅。而在保單當中,受益人依照商品種類,可分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與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在身故保險金的領取部分,依照法規的規定,金額在3千萬元內不列入遺產計算,而超過部份,要計入受益人當年的所得收入,若恰巧符合最低稅負制的門檻,隔年將會被課徵所得稅。
在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部分,一般而言,這類的受益人都會是要保人,如此一來也代表自己的錢出去又回到自己的帳戶,就不會有贈與的問題。但若為了資產轉移而規劃的保險商品,要保人與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填寫非同一人時,因為錢是進入了別人的帳戶裡,因此要算是贈與,只要每個人每年超過220萬元以上的部分,都要核課贈與稅(10%)。也就是說,在要保人與生存金受益人不同人的情況下,只要生存金的領取額度在220萬以內,都可以免課徵贈與稅,當然也要提醒您,贈與稅是「每人每年可以贈與220萬」,所以還必須考量到除了保單之外是否還有其他贈與,超過的額度還是要繳交贈與稅的。而在要保人往生後,身故受益人所領取的身故保險金只要在3,000萬以內,又不到最低稅負制的門檻時,資產都將會順利的轉移給子女,而不用被課徵贈與稅。
【滿期金免稅 亦不受債主追討】
而除了生存保險金與身故保險金之外,另外還有一種養老險,屬於短年期的儲蓄險、期滿後領回的險種。這類商品所領回的滿期金,可以不受法律追償,並且也非銀行存款,因此不但在負債時,債權人不得扣押與求償,且保險滿期金的孳息也不納入綜所稅的課稅範圍中,對於養老或是高資產族群來說,利用這類的商品可以免除利息收入27萬門檻的限制,完全合法免稅。
【利用保單規劃遺產 資產不用平均分配】
另外對於許多家長來說,都會考量子女的各方面來決定遺產的分配,即使立了遺囑,子女們還是可以利用「應繼份」來要求自己應得的資產。保險專家表示,若是不想要平均的分配資產,利用保單做比例的分配,因為保單受益人可以寫不只一位,並且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選擇均分或是百分比分配。這樣一來也不用擔心兒女為了爭取遺產對簿公堂,自己也能依照種種面向來決定資產的分配。當然,若是想要將資產直接轉移給孫子輩,利用保險受益人的規劃,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2012.10.8
2013.01.03
新營區 陳 先生詢問:其父親往生前將銀行存款轉存子女帳戶,該轉存金額是否需申報贈與稅與父親往生後申報其遺產稅時,是否須併入父親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該轉存行為如係屬無償贈與,則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另依同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子女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以 陳 先生詢問案例而言,如該轉存行為屬無償贈與,則依法應辦理贈與稅申報與課徵贈與稅,另辦理其父親遺產稅申報時也應一併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與課徵遺產稅。
保險金逾3,000萬 要繳所得稅
經濟日報╱陳美珍
年金及人壽保險金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不代表可以免繳最低稅負所得稅。財政部指出,國稅局最近查核案件時,發現納稅人因為誤解法令,導致被補徵逾千萬元的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發現,有一宗課稅案件遭電腦選定,經深人調查時,被選案人(即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減少1億餘元,存款流向為購買多家人壽保險公司的儲蓄型增額終身壽險。
國稅局說,人壽保險金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如為被繼承人,並指定受益人時(此宗案件的受益人為被繼承人的已成年子女),且非屬重病期間投保,無規避遺產稅情事時,該筆人壽保險金即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但不必然因此可以免除報繳最低稅負。
這件申報案件的保險給付合計全年為新台幣1億元,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超過3,000萬元以上部分(即7,000萬元)須計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並在扣除600萬元免稅額後,按20%稅率繳稅。不過,國稅局發現這件調查案件並未主動申報基本稅額,但因未屆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國稅局主動輔導後,由受益人補徵1,280萬元所得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約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的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死亡前2年贈與 須課遺產稅
經濟日報2013.01.03
新營區 陳 先生詢問:其父親往生前將銀行存款轉存子女帳戶,該轉存金額是否需申報贈與稅與父親往生後申報其遺產稅時,是否須併入父親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該轉存行為如係屬無償贈與,則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另依同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子女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以 陳 先生詢問案例而言,如該轉存行為屬無償贈與,則依法應辦理贈與稅申報與課徵贈與稅,另辦理其父親遺產稅申報時也應一併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與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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