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規定---賣地下保單 小心被關

賣地下保單 小心被關
 工商時報/呂雪彗
 2011.02.11
  保險業者買賣地下保單要小心了!行政院會昨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多項強化保險業監理措施,一旦違法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將從過去行政罰改為刑事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至2,000萬元以下罰金,維護金融秩序。
 此外,為加強監理,也增訂保險代理人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管會可為一定之管制性處分,包括限制其經營或執行業務範圍,命令公司解除董事、經理人等職務。
 這次草案新增規定針對地下保單加重罰則,一旦違法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由行政罰改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金。這項條文修正也有相關提案,未來立委提案與政院版將併案審查,由財委會決定採折衷版、立委版或政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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