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概念---保險公司安全嗎?

錢放在保險公司很有保障的理由如下:
1.須財政部審核通過.並繳足保證金後才可營業。
2.保險公司成立的資本額雖只有20億,但卻是特許行業。
3.開業後還要提撥實收總額15%繳存於國庫. (保險法141)
4.另外還要提撥安定基金.預防萬一. 依保險費千分之一提撥國庫不得動用。
按保險費收入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總額。 (保險法143條-1)
5.於每年屆滿一年時.自動提存責任準備金. 保險費收入之15%提撥國庫不得動用
6.有國內、國外再保公司分散風險理賠是以各家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的理賠標準
  而非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品牌‧(保險法39條)
7.資金投資範圍與比例受財政部嚴格監督‧(保險法146條)
8.資產淨額不低於保證金三倍;若低於此數,財政部將要求限期內現金增資,否則
  將派員接管、停業或解散‧(保險法143條)
9.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安定基金先墊付虧損以維護客戶權益,取得代位求償權轉向原董監事訴求無限清償目前壽險業的安定基金約143億元,產險業近
20億元,合計163億元至今尚未動用金額每天增加中(保險法143條-2-3)
10.保險公司董、監事、總經理、業務經理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保險法153條)
11.自92年7月起實施RBC制度(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自有資金與風險資本的
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兩百)。
12.每年定時.由專業金檢人員查帳無誤.方可營業.
13.法令明訂.所收保障.一律須強制對外投保.
14.除了資金非常安全外.還有高額保障.照顧家人.
15.須要稅金的錢.定額變成不用繳稅.合法免繳稅.
16.國內再保:中央再保險

17.國外再保:德國幕尼黑、科隆、格寧、日本協榮、美國全美、瑞士再保、美國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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