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概念---外商壽險求售 金管會嚴把關

所以安排以台灣財務佳的保險公司為主
外商壽險求售 金管會嚴把關
 工商時報/彭禎伶
 2010.08.16
  「現在應該教導消費者有正確的觀念:慎選保險公司!」金管會委員林建智表示,在國際潮流及趨勢下,未來對問題保險公司的管制應會更積極、嚴格,儘早處理可能出問題的保險公司,而消費者應該依據已揭露的財報資訊,謹慎選擇體質良好的保險公司。
 林建智也認為,目前外商壽險公司出走台灣,可能是大環境因素迫使國外母公司必須處分,及台灣競爭激烈,外商無利可圖等,但他強調,外商要走無法可擋,但金管會一定會嚴格把關,審理接手股東的資格,同時這些外商壽險公司未來想要回到台灣市場將「不容易」。
 以下是專訪內容:
 
問:外商壽險公司從去年以來,已有6家已出售或正在出售,對台灣市場是否有衝擊?
 答:外商壽險公司替台灣市場帶入許多新的觀念、商品及服務方式,如10天的保單審閱期、防癌險、投資型商品、銀行保險行銷等,貢獻極大,但台灣市場目前已相當開放,外商公司要離開,對市場影響有限,應該以平常心看待。
 這些外商公司之所以離開,可能是因為金融風暴而被迫處分、也可能是因為台灣市場競爭激烈而無利可圖,但選擇離開市場,將原本的保戶留下,外界觀感必然不好,這些外商若要再回到台灣市場,恐怕並不容易,未來重新核發執照時一定會考量此等紀錄。
 
問:外商壽險公司出售台灣據點,金管會如何把關,防範弊端?
 答:以前外商壽險公司要來台設立時,必須嚴審其母公司的歷史、專業、財務能力等,但現在大股東換手時,保險法卻還沒有規範相同程度的管制機制,如果接手者是非金融業的國內投資人,金管會只能在事後審查負責人適格性,對實際握有控制權的大股東,並沒有事前核准的法源依據。
 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的保險法第139條之一,便是要對具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訂出管制措施。未來法律通過,金管會就能審查接手大股東的適格性、營運計畫、籌資能力及誠信紀錄等
 
問:是否贊成保險業應有兩套報表,一套是監理報表,一套是一般財務報表?
 答:針對使用者之不同,保險業應有兩套財務報表,一套是給監理官使用,必須配合行業特性而採取穩健的會計原則,以利嚴格監控保險業的清償能力。另外一套就是根據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以利投資人、保戶選擇時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兩套報表很多項目是不同,例如因國外投資所生之匯差損益,就監理會計的角度,短期的匯率波動並不影響未來長期的清償能力,若因採行新的會計公報而迫使壽險公司支付不必要避險成本,反而會影響清償能力。但是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言,即便是短期匯率波動所生的損益,也要在財報上揭露給投資人,兩者極不相同。
 
問:問題壽險公司該如何解決?
 答:就國際金融市場趨勢及經驗來看,問題金融機構是要能在初期就能迅速處理,成本將會較為節省,拖越久,將越難處理,保險公司也是如此,否則建立預警機制就沒有意義。

 即使在先進國家,保險公司失去清償能力的個案時有所聞,消費者應該利用各種資訊慎選財務健全的保險公司,不應該礙於人情壓力、或是單純地考慮利率高低及保費多寡。唯有消費觀念正確,加上主管機關的嚴格監控,才能使問題保險公司平穩地退出市場,確保投保大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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