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要找有證照的人員,將條款說明清楚再買,
找一位負責任有後續服務的人員
鄭先生去年 十月四日 接到銀行業務員電話推銷傷害險保單,當下並未答應對方,只說再考慮看看。沒想到十月底接到保單,銀行表示保單已在 十月四日 生效。「我在電話中只說再考慮就被投保,也沒簽署任何文件。」 鄭 先生氣憤地說,接到保單後銀行還堅稱已過了七天鑑賞期,退保也要白白損失一筆錢。消基會近五年共接獲卅九件電話行銷保單申訴,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消費者禁不起業務員一再遊說,口頭上敷衍對方,但「嗯」、「好」、「參考看看」等詞,竟被視為同意投保,不僅替消費者刷卡繳費,要保人與受益人竟是銀行。消基會委員郭尚義指出,有消費者電話中口頭答應投保,但未收到實體保單,打電話到銀行詢問時,對方說保單若沒在十天內寄回,就視同保單成立。「消費者若口頭答應卻又不想投保,或看到保單認為不符需求時,應依保險法規定,把握十天審閱期行使撤銷權。」郭尚義表示,消費者口頭應付就被視為同意納保、銀行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刷卡繳保費、欺瞞及隱匿保單內容、在消費者明示拒絕後仍強力推銷等情形,違反公平交易法,可處五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旦產生爭議,消費者可要求業者提供錄音,依規定業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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