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2日 星期五

理賠---保險Q&A/在室內停車場車禍有理賠?

保險Q&A/在室內停車場車禍有理賠?
聯合晚報/陳雲上
106.9.22
  Q:室內停車場車禍,有沒有理賠?一般住宅地下停車場(因屬私人產權,非公共道路)一旦發生車子相撞,雖可請警察到場處理,但是否與一般道路上出險的證明意義不同?或是只能提供自已車子「出險」的證明,無法做為對方出險的理賠求償證明?
  國泰產險協理陳信志表示,地下停車場因非屬道路,一旦發生車子相撞時,警方大多仍會至現場處理,開立當事人登記聯單或登載於警方工作紀錄簿,但警方不會進行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保戶若有投保車體險,保險公司可先針對本次事故受損部位進行修復賠償,保戶也可提供行車紀錄器或大樓監視器畫面供保險公司進行肇責研判。肇事責任的研判,重點還是回歸理賠人員事故調查與現場勘驗,並與兩造當事人聯繫事發經過以還原釐清事故原委。若對方也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雙方保險公司將會依各自調查結果進行協商,以解決爭端。
  Q:但有乙式、丙式投保車主擔心,就算事故結果是被撞,是否還是會以自已的保單出險,導致次年保費因出險紀錄而提高?
  國泰產業表示,經由保險公司事故調查,相關事證蒐集明確並可歸責於對方駕駛人者,保險公司於賠付後將會向對方進行代位追償,所以保戶本次車體險出險將不會計算肇事紀錄。

  至於保戶出險後,為證明自己本身並無肇事責任,同時避免影響保單次年保費,應配合保險公司事故調查,並主動提供人、事、時、地、物等相關紀錄、畫面或目擊證人,才能保障自身保險及理賠權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