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6日 星期六

新聞---四把金鑰匙 打造樂退人生

四把金鑰匙 打造樂退人生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宋依玲
2014.12.05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高齡化社會是指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達百分之七,若達到百分之十四時稱為「高齡社會」,目前台灣已達百分之十一,倘若老年人口比例達到百分之二十時,則稱為「超高齡社會」,經建會推估,台灣將在民國一○六年成為「高齡社會」。
  內政部統計也顯示,民國一○三年第一季出生率降為千分之八.四,意即每位婦女一生生育的子女數只有一人,已是全球最低,依照經建會的推估顯示,民國一一二年我國人口將開始負成長。如果生育率持續創新低,未來平均每位工作人口負擔上、下兩代依賴人口的經濟壓力將更為沈重,也意味勞動人口將逐漸減少,甚至無法負擔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的需求。
  三商美邦人壽商品部協理林冠秀提到,高齡與少子化的社會結構,光靠政府提供的退休津貼與福利制度,實際的幫助實在有限,因此未雨綢繆,提早替自己規劃退休養老的準備金,無論何時退休或因疾病意外需要醫療,都能從容面對。
  退休保障四把金鑰匙 開啟養老樂退人生
  許多人手上或多或少都有幾張不同功能的保單,可能是從剛畢業就投保的壽險、醫療險或儲蓄險保單,但因應人生不同階段的轉變與需求,如何讓各保單發揮最大效益,在面臨各類風險時更加有保障?以下四把金鑰匙,是壽險業者將保險商品不斷設計調整,期望讓保戶在保單應用上不只保障身故、醫療,還加強個人財務穩健增值的特色,讓民眾在熟齡準備上更能彈性應用、享受退休人生。
  1鑰 為退休存下第一桶金 利變壽險
  林冠秀表示,在少子化的衝擊下,「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成為天方夜譚,為了擁有優質的退休生活,民眾應該及早開始準備退休金,尤其許多人早期只投保壽險與儲蓄險,若為家裡主要經濟支柱,因為每個月必須負擔固定開銷,具有定期還本、滿期領回功能的壽險保單就相對重要。
  因應單身、不婚、少子等趨勢,方便靈活應用的利變型壽險,是累積退休金的必勝籌碼。利變壽險保單利率優於銀行定存利率,且保額年年遞增、繳費期滿就可享有增值回饋分享金,是累積退休金最佳幫手。
  林冠秀提到,利變壽險有躉繳、二~三十年等不同繳費年期,如何選擇端看保戶的退休規劃,衡量薪資收入後,評估每月可提撥多少準備金,了解繳費期間是否有固定支出。假設六十五歲退休,利變壽險就很適合三、四十歲的中壯年族群購買,既保本又可於期滿領出做各種運用,不過,若選擇外幣保單時,仍應考慮匯率風險。
  第2鑰 轉嫁醫療照護支出 長看險與殘扶險
  WHO世衛組織資料顯示,全球每四秒就有一人罹失智症,台灣在過去二十年內罹失智人口倍增,加上五十年後每一.○三個青壯年就要扶養一位幼童或老年人,在少子、高齡壓力下,長期看護險(又稱長看險)與類長看險無疑是個人於未來醫療照護上最能保障自己的防護傘
  林冠秀表示,各家公司的長看險內容不盡相同,通常規定:若被保險人經專業醫師認定符合長期看護狀態,即六項日常生活狀態(飲食、穿衣、行動、起居、沐浴、如廁)中有三項無法自理,於投保後的免責期終了後,壽險公司將給付一筆長期看護保險金,接下來每半年或一年定期給付一次,若持續符合需長期看護狀態,則保戶可繼續領保險金,有的保單可達三十三次,藉以轉嫁龐大的照護費用。
  此外,定期定額給付看護金的特定傷病保單(又稱類長看),當保戶因保單所定義特定疾病或意外達長期看護狀態,將可在診斷確定後每年定期按「保險金額」給付領取「特定傷病照護保險金」,保戶可用於請看護、支付日常所需的醫療支出,減輕家庭經濟壓力。
  3鑰 規劃取代養兒防老 財產與保險信託
  子女爭產、老年人遭詐騙、不肖兒女揮霍無度殃及老父老母、監護人挪用保險金等事件層出不窮,使民眾對退休財產安全保障機制開始重視。
  台灣銀行信託部經理陳鴻表示,民眾可以用信託的方式將財產移轉至信託專戶,由可信賴的受託人妥善管理信託財產,保障未來經濟生活安全;或是辦理保險金信託,將受益人改為小孩,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直接給付至小孩的信託專戶,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支付小孩教育及生活所需費用。
  陳鴻提到,目前還有針對保險商品與信託業務的結合,包括年金險、長期看護險及重大傷病險等保險給付,都可以由信託架構進行資金管理。舉例來說,倘若客戶購買的是年金險,在安養信託契約確定之後,未來年金給付可直接匯到該客戶的信託戶頭,進行專款專用的管理,如此一來,即使客戶後來罹患失智症等疾病,缺乏資金管理能力,在銀行的信託管理之下,後續仍有信託資產可保護其之後的生活、疾病醫療等資金需求無虞。
  第4鑰 優化退休生活品質 保單轉換
  金管會今(二○一四)年八月開放「保單活化」新政策,民眾可以將壽險保單轉換為年金險、醫療險及長看險等,期望以「自取自用」的方式,滿足保戶養老生活的需求。
  醫療費用逐年成長、所得替代率不足,加上隨著年齡增長,醫療險的保費也相對提高,甚至無法投保。國泰人壽商品部經理?薏如表示,保單活化提供一個「開放式的服務平台」給已退休或即將面臨退休的保戶,在不增加經濟負擔的情況下,讓手上有純壽險保單的保戶,在面對老年生活時能多一筆穩定的經濟來源。沒有醫療險、長看險的保戶,也可以保單轉換來轉移醫療風險。此外,當子女長大成人,將保單轉換為年金險,可以「優化自己的退休生活品質」,比「身故留一筆錢給子女」更為實用。
  壽險業者在保單轉換前,會透過「適合度評估確認書」確認保戶需求,轉換時也會提供新舊保單「利益比較表」及「權益說明書」,讓保戶了解轉換前後保障項目的變化;轉換後若完全未理賠,可在三年內回復原契約權利。
  ?薏如補充,保單轉換後,保障內容及給付條件都不相同,可能出現總領金額低於之前壽險保單身故保額的情形,轉換前應謹慎評估。

  人要保險,不外乎就是希望能在「最需要的時候發揮最大效益」,透過退休保障四把金鑰匙,即使面對社會結構改變,都能做好完善充裕的退休規劃,為銀髮樂齡生活加分。

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

規定---保險實務規定

問答/旅行平安保險與其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是否在請領理賠時會產生衝突?
金管會
  依據本會9591日 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訂定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48點規定,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申領,如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被保險人二張以上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者,對同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已獲該保險公司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前述處理方式,保險公司應於要保書中揭露,並由要保人簽署同意。
問答/意外傷害醫療住院或門診之自費藥品 保險公司可否不予給付?
金管會
  依據本會95810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號函核定「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於「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之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規定,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經登記合格之醫院或診所治療者,保險人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有關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自費用藥,保險公司可否不予給付,癥結仍在於「實際醫療費用」之實務認定問題,凡可認定與治療該次意外傷害事故有關之醫療費用(包含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醫療費用),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均應依約給付。
問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金管會
  問: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對於受害人因何種情事之下,對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不負給付保險金或補償金之責?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規定,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對於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不負保險賠償或補償之責:
  故意行為所致。
  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保險人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
  發生汽車交通事故的汽車有二輛以上而且全部是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的汽車時,例如:拼裝車與農用車相撞,各車駕駛人不得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問答/壽險保單已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 是否仍可向承保公司辦理保單借款?
金管會
  依保險法第120條第1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及「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3條:「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綜上,保單借款乃保險法及保險契約上賦予專屬於要保人之一種權能,要保人得否申請保險單借款完全繫於是否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並不因保險契約是否已變更為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保險而有所差別。



問答╱重複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時申領醫療給付是否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金管會
  因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主要係以填補被保險人因就診產生之醫療費用為目的,具有補償保險之性質,故原則上以收據作為申請理賠之文件。保險公司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之例外處理原則如下:1)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2)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未通知保險公司,則對同一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不負給付責任。但保險公司應以「日額」方式給付,前述日額之計算標準,保險公司於設計保險商品時應明定之(僅健康保險適用)3)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被保險人二張以上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者,對同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已獲該保險公司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問答╱請問商業醫療保險之住院定義為何
金管會
  一依據現行「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日額型)」第2條第5項約定:
  ※給付日間留院適用: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包含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不給付日間留院適用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二但因示範條款性質尚非屬監理法令,係本會為求各式保險單條款之文字用語趨於標準化,故督促壽險公會研訂各式示範條款,以作為保險業設計各類保險商品之參考依據,目的在力求保險契約之公平合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減少消費爭議,故前述示範條款之「住院」定義僅具示範作用,實際定義仍應依個別保單條款約定而定。


問答╱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住院自費藥品或材料費 保險公司可否不予給付或打折給付?
金管會
  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5條至第7條規定,被保險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各項費用核付。另因保險契約條款係契約當事人權利義務之記載,有關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自費藥品或材料費是否屬給付範圍或是否打折給付,應視保險契約條款中之約定辦理。



問答╱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後 始確認致成殘廢者,保險公司應否給付殘廢保險金?
金管會

  關於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之事實認定,應以其間具有因果關係存在,作為構成保險金給付之要件,而上述因果關係之認定,揭諸以往保險判例及現行業界實務,均多採用「近因原則」。準此,倘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之事實,無法於事故發生後一定之時日內確定者,則其後之致成殘廢是否係該意外傷害事故所致,將有查證上之困難,因而必須訂有時限,俾免糾葛。我國目前「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及「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對於殘廢保險金之給付,均以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殘廢者為限,即係有上述之考量。惟為避免保險人惡意拘泥於條款中「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殘廢」之字意解釋而損及保戶權益,財政部業於7246以台財融第14652號函示:「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遭受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因其傷情延續治療而於一八○天以後成殘或死亡,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能證明遭受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之時,係在保險有效期間內,保險人權宜予以給付,自與保險法第五十四條之立法精神並無不合」在案,依據上述,若被保險人於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後始確認致成殘廢者,其間有無直接因果關係,因涉事實認定,仍宜個案處理。

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新聞---癱瘓照護費用龐大

各保險公司  類長看險   都已經出籠
歡迎來洽詢  

癱瘓照護費用龐大
長看險還本型較有保障
Etoday
2014.10.13
  據衛福部統計,102年我國有11,313人死於腦血管疾病,佔全年度死亡人口的12%,成為僅次於癌症、心臟疾病的第3大死因。更嚴重的是,腦中風患者有高達4成的癱瘓比例,且長期需要專人照顧。以專業照顧機構為例,15年至少要花450萬,一般家庭恐難負荷。專家建議,長看險癱瘓定義較嚴格,選擇具還本特性的壽險,對消費者較有保障。
  據了解,國內長期看護患者約達65萬人,其中包含65歲以上失智或是失能老人以及身心障礙者,分別由家人、外籍看護或是交由專業機構進行照顧。保險專家陳美娟指出,符合長期看護條件的民眾多屬於生活起居條件無法自理、像是洗澡、吃飯、行走都必須由專人照顧,因此照顧起來並不輕鬆,若加上每月尿布、衣物、藥品等耗材,基本照顧費用就要達3萬元起跳。
  陳美娟表示,生老病死在所難免,也要重視「好不了、癱在家」的議題。由於癱瘓為不可逆性、也就是狀況難以好轉。據統計需要長期照顧的患者,照顧的重責大任就交由家人分擔,平均照顧年數約七年、但有高達4分之1的比例達十年以上。若以每月平均3萬元的照顧費用,由家人自行照顧15年,就必須花費近500萬照顧。
  以腦中風導致癱瘓為例,高油脂、高血壓、高血糖3高患者或是肥胖、飲食好油炸、不運動,都是腦中風高危險族群。其他像是車禍意外導致癱瘓的新聞,更是時有所聞。
  目前市面上的長期看護險相當多,多強調必須符合失能、也就是飲食、穿衣、行
  動、起居、沐浴、如廁6項中有3項需他人協助,或是經醫生認定器質性痴呆,無法辨別時間、人物與地點。陳美娟強調,長看險理賠認定較專業複雜,建議投保可還本型的長看險,「若癱瘓或失智則先給付10倍關懷金,看護期間再提供最長180個月理賠金、若健康終老也可以領回所繳保費1.05倍再扣除以領保險金,」不論是為自己準備或是?長輩投保都較有保障。


食安風暴 醫療險不可少
中時電子報╱魏喬怡
  頂新黑心油散布上、中、下游廠商,再度引爆全台食安危機,醫界認為,食品毒素在身體慢慢累積,會造成腎臟病、肝病、代謝疾病等長期慢性病,一旦輕忽可能引起腦中風、糖尿病、癌症等而影響日常行動。壽險業者因此建議,平時就要運用醫療險為自己打造全方位的醫療保障防護網!
  壽險業者分析,生病時最大開銷之一就是住院費用,若以入住台北立市聯合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單人房一個月59千元計算,一年就要708千元,假如臥床30年,就要準備2,124萬元才足夠,這些費用還不包含住房費、膳食費、一般照護護理費、保證金等等支出。
  另外,根據2012年國家發展委員會「2012年到2060年台灣人口推計」報告指出,10年後台灣失能人口將突破100萬人,近4成失能人口在65歲以下,失能患者平均照護時間長達10~20年,若接受妥善照顧可存活3040年,而照護時間越長,照護費用也越多。
  台灣人壽表示,目前市面上有「長期看護險」、「殘扶險」、「失能險」、「類長看險」等商品,提供因疾病或意外倒下時所需的長期照顧費用,其中殘扶險是以1-11級殘廢等級作為理賠依據,保障範圍較大,且提供一筆「殘廢保險金」與定期的「一至六級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把「走太早」、「活太老」、「走不了」三大風險一次轉嫁給保險公司。
  中信人壽發言人卓長興則表示,許多社會「薪」鮮人,因從事基層工作或外務工作意外風險較高,也可善用定期險來規畫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基本保障,用最少的預算將醫療及意外保障拉至最高,短期內將風險降至最低。
  「薪」鮮人若以定期壽險主約,搭配定期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附約規畫保障,除了保費相對於終身保險便宜外,還可立即享有身故、殘廢、住院醫療三合一保障,不論是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治療時,皆可依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2014年9月12日 星期五

規定---保單轉換攻略╱確保權益 把握三年後悔期

保單轉換攻略╱確保權益 把握三年後悔期
經濟日報╱蔡靜紋
2014.09.12

   辦理壽險保單轉換新保單,但後悔了,怎麼辦?善用「三年後悔期」的規定自救,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回復舊保單。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說,拿一、二十年前投保的壽險保單轉換新保單,從預定利率由高轉低來看,根本是不應該做的事;但如果沒有健康險保障或保障不足,而家族病史發生重大疾病的比率偏高,手上也沒錢再買其他保險,就不該眷戀舊保單的高預定利率。
  業者認為最可能發生爭議,讓民眾後悔的應該就是「預定利率」。過去台灣的保單預定利率曾高達6%以上,甚至有保險公司曾推出超過8%的保單;雖然保險公司推出提供民眾轉換的保單預定利率,可能高於架上一般保單,可能還是低於你手上的老保單。
  以國泰人壽目前提供轉換的三張保單為例,當中年金險預定利率3.75%,日額型住院醫療險、長期看護險的預定利率是3.25%,因國壽目前架上僅利變年金商品,無法比較提供轉換的年金險高低,但目前架上日額型住院醫療險預定利率2.5%,轉換保單的確是高出3
  若手中壽險保單預定利率是5%,沒有醫療險急迫性需求的民眾,會覺得不划算。國壽主管也建議,保戶應先確定充分了解權益,再決定是否要轉換。
  為避免民眾未考慮清楚就辦理轉換,金管會特別訂下「三年後悔期」條款,遠長於現行一般保單投保的10天棄撤期,且保險公司不得因回復舊保單收取費用。
  不過,三年後悔期有三種排外狀況必須注意,一是轉換年金險者,如果已領過年金,就不能要求保險公司回復舊保單;二是轉健康險者,一旦申請過理賠金,亦不可要求回復舊保單;三是被保險人身故後,家人或受益人也不可以要求回復,以領取舊壽險保單的身故保險金。
  雖然保單轉換後悔期達三年之久,但林元輝提醒,千萬別辦完轉換就將保單放進抽屜不管,建議定期依家庭型態、收入狀況重新檢視需求,以免保單轉換後用不到,卻超過三年後悔期。
  轉換後悔期訂為三年,但也有超過期限仍可反悔的例外情況--即被誘導轉換者。

  民眾只要舉證被誘導,例如非親自簽名,或拿出錄音、文宣證明,不管時間多久,保險公司均須無條件回復舊保單。

2014年9月11日 星期四

規定---保單轉換攻略/詳閱四大文件 轉換少爭議

保單轉換攻略/詳閱四大文件 轉換少爭議
經濟日報╱蔡靜紋
2014.09.11

   一般人買保險,大都不會細看保單條款,但保單活化轉換後的商品差異大,保障項目大不同,簽約過程看清楚契約的內容相當重要。為確保不NG,辦理保單轉換時有四大必簽文件,民眾可再次確認自己的需求及對保障的認知。
  據壽險公會訂定的自律規範,四大必簽文件是「適合度評估確認書、變更前後利益比較暨權益說明書、重要事項確認聲明書」等三文件,以及轉換年金險者的「原險部分解約與轉換年金險年金金額比較表」,或轉換健康險者的「保障內容明細表」。
  國泰人壽商品部經理?薏如解釋,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客戶清楚了解轉換前後商品的差異,保險公司在契約轉換辦理後,也會以電訪的方式,確認保戶了解契約轉換前後相關權利的變化與影響,減少發生消費爭議的可能。
  填寫文件雖然很繁瑣,但對消費者而言,可利用機會驗證需求、對保單轉換後的權益消長是否完全了解。
  其中,「適合度評估確認書」是採問卷式設計,每家保險公司提問的內容雖然不同,大都圍繞是否為中高齡族群、退休金準備狀況、是否有健康險或長期看護險、對未來醫療照護水準的期待值等。
  「變更前後利益比較暨權益說明書」詳列轉換前後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額、保費、預定利率以及退補差額等資訊,不妨多花點時間研究。例如,目前的利率環境下,舊保單的預定利率勢必高於轉換後的保單,可能是由6%轉為3%,要確定可接受後再辦理轉換。
  「重要事項確認聲明書」則是告知保單轉換後的權益變化,例如轉換成健康險後無解約金且壽險保障較低,又如轉換年金險除不能解約或貸款外,亦無壽險保障。
  若是轉換為年金險的人,拿到的第四份文件是「原險部分解約與轉換年金險年金金額比較表」,保險公司必須列出逐年辦理解約與保單轉換的金額對照表,消費者可從中看出兩種做法到第N年時金額的差異。
  至於辦理轉換健康險的人,拿到的第四份文件是「保障內容明細表」,可看到轉換後醫療保障內容及各項醫療給付金額,也會被再度提醒轉換健康險後無解約金。




2014年9月2日 星期二

規定---查詢過世親人保單上路

查詢過世親人保單上路
中央社
2014.09.01
 
  壽險公會表示,9月起提供民眾查詢過世親人保單的服務。
  壽險公會表示,為了響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化查詢保險資料與作業的便利性,9月起壽險公會及在部分縣市設置櫃台,代收民眾查詢過世親人投保紀錄申請服務。
  壽險公會表示,查詢服務除了原本就可以查詢的當事人本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可查詢投保紀錄外,現在還開放被查詢人最近順位法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及遺囑執行人3類可以查詢。
  壽險公會表示,民眾可自行至壽險公會網站下載或前往代收據點索取查詢申請表,依示填寫並檢附應備申請文件及郵政劃撥收據後,代收櫃台將進行身分驗證及申請文件檢核作業,驗證身分無誤及文件齊備後,即可查詢。

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影片---健康、養老金、老朋友,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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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朋友,財富都要安排




*人總會老,但要過得好-遠雄人壽全方位退休照護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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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大雄寫給35歲大雄的一封信:
75歲大雄寫給35歲大雄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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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雜誌做了週年慶專題報導,這次談老人。
2016年後,台灣會進入老人尿布多過嬰兒尿布的時代;
2025年之後,台灣每五個人就有一個是老人。
先來看三支前導片吧!面對快要老~~
總有一天會老的我們,健康、養老金、老朋友,你準備好了嗎?  

製作人:陳芝安,
導演:謝欣志,
攝影:橙穎傳播

健康
《遠見》2014年8月號 — 養得起的未來【健康篇】
《遠見》2014年8月號 — 養得起的未來【健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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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篇
《遠見》2014年8月號 — 養得起的未來【養老金篇】
《遠見》2014年8月號 — 養得起的未來【養老金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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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篇




台灣保險真安全
最近2家政府接管,保戶權益不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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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額壽險.......這些基本的,要有所準備

養兒真的防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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