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 星期五

醫療---醫療費用支出愈來愈高 實支實付險 補缺口

醫療費用支出愈來愈高 實支實付險 補缺口

劉懿慧  2018/07/26
由於醫學進步及國內推行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政策影響,國人醫療保健支出費用有愈來愈高的趨勢。壽險業者建議,當個人自付額愈來愈高時,民眾想保醫療險,應要透過「實支實付」來彌補風險缺口,降低醫療負擔,避免「保障用時方恨少」。
所謂DRGs,是衛福部針對健保的一種「包裹式給付」,將同一類疾病、類似治療方式分在同組;再依年齡、性別、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出院狀況等再細分組;然後再參考過去的醫療費用,計算未來應給付醫院之住院費用。 

醫療雜費負擔最沉重

據衛福部健保署統計,2016年平均每人醫療保健支出46219元,而個人醫療保健支出的資金來源,有近6成來自家庭,總金額高達5700億元,家庭自付醫療保健費用佔比高達64.8%,然而,目前僅管理醫療照護佔比呈下降趨勢,包括醫藥保健用品、醫療用具設備及器材支出的佔比都見小幅成長。
此外,
2016年國人的住院醫療花費中,病房費佔近26%、手術費佔近10%、其他雜費佔64%,顯示醫療雜費是住院醫療最沉重的負擔。
全球人壽卓越營業處業務經理林琍琳表示,民眾過去大多因平均住院天數較長,所以投保以住院天數計算理賠金的日額型住院醫療險為主;不過,隨著健保制度改革,實支實付醫療險在現代社會,更符合填補醫療保障的需求。 

支援健保不給付費用

林琍琳指出,實支實付醫療險主要針對超過全民健保的部分,在投保限額內提供實支實付,填補保戶因醫療產生的財務損失,包括住非健保病房時,會支付差額費用;或支付門診、住院期間,健保不給付的手術費用;以及健保不給付的各種雜費等。
一般來說,市場上提供的實支實付醫療險,大多以附約方式搭配其他主約,如搭配壽險或失能扶助險等。
在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時,林琍琳提醒須注意幾個重點,包括是否給付門診手術費用、是否有選擇轉換日額保險金的權利,以及是否能以收據副本理賠等。



2018年7月5日 星期四

新聞---保險分齡規劃 打造完整防護


保險分齡規劃 打造完整防護
2018-07-01 00:10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整理
「意外跟明天不知道誰先來?」醫療科技的發達,很可能讓我們發生意外後,還有無數個「長照明天」,影響家人的生活跟經濟,也因此更要及早做好高保障準備,但要怎麼保才能真正符合需求呢?我建議可採分齡規劃,依據各年齡階段不同需求,逐步補足人生及家庭完整的防護網。
一般來說,我通常都會先跟客戶建立正確的保險觀念,為什麼要買保障型保險?就是希望我們任何人都有被照顧的時候,可讓其他家人正常生活,而不影響整個家庭經濟,不讓「家有一老,全家套牢;家有一殘,全家都慘」的狀況真實發生;我也常說,「保險是身體健康的人買的,不是有錢人買的」。
尤其,「長照」已不再跟老年人畫上等號,我遇到許多案例都是正值青壯年時期卻因突發疾病或意外導致殘廢,年邁父母親或另一半得扛起「長期照護」重責大任,家庭經濟也大受影響。
經濟日報提供
我建議可分五階段,就是0~15歲、16~25歲、26~45歲、46~65歲及65歲以上。
0~15歲階段,以醫療險為最優先選擇,可先配置終身醫療險及實支實付醫療險、意外醫療險,尤其年紀小,終身醫療險保費便宜
16~25歲正值青春期,什麼事都敢嘗試,意外風險大增,可規劃殘扶險、實支實付醫療險及意外醫療險,有餘力再搭配終身醫療險
26~45歲通常是家庭責任期,建議可用殘扶險搭配壽險或定期險、實支實付醫療險及意外醫療險為基本架構
46~65歲時,除了基本架構險種,可加買重大疾病險
65歲以上屆齡退休者,一定要做殘扶險規劃,如預算有限可投保不還本的殘扶險加上保費豁免及保證給付次數附約(全球人壽真慶營業處區經理馮修源口述)

2018年6月29日 星期五

新聞---買便宜的境外保單,真的有保障嗎?


買便宜的境外保單,真的有保障嗎?

保險e聊站    20180627

境外保單就我國保險主管機關而言,又稱國際保單、地下保單,簡單來說,就是未經金管會核准在台販售,不受國內保險法規範的保單。這些保單跟一般保單有什麼不同呢?對保戶又有什麼影響呢?

 選擇境外保單的誘因

簡單來說是保費較便宜。國內保戶較常接觸的是壽險、儲蓄險這類的境外保單,而這類的保費會以死亡率、預定利率、附加費用等為計算基準,而國內、外的費率不同,因此有可能會出現保費較便宜的狀況。

 風險

1.推銷時

要注意條款翻譯,許多境外保單僅有英文或外文條款,或是翻譯的對照條款,可能會有本意無法精準表達的問題。而銷售境外保單的人員,因不受國內主管機關規範,因此較難確認是否真的有國外保險公司授權銷售

2.理賠時

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是在國外,因此若有理賠問題,需透過當初購買的人員協助。若不幸變成保單孤兒,則要親自接洽國外公司處理,同時還得注意理賠文件是否受當地保險公司認可。

3.稅務問題

一般來說,保險費每人每年會有可扣除的免稅額(現為2.4萬),但境外保單的保費可能會無法計入;此外,正常狀況下,身故理賠金能免課遺產稅,但境外保單非經主管機關許可核准,因此不得免課遺產稅

 如何辨識

國內核准的保單,會於國內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時保單會記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
目前保險法針對販賣境外保單的人員,是有罰則的,且也明訂保險業不得招攬未經核准的保險商品,要多加留意。提醒,買境外保單不一定是賺到,購買前請務必瞭解風險唷,避免權益受損!

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條款---醫療理賠有時效 2年後會消滅


癌症組織切片,保險公司以「非治療」拒賠!從案例看:哪種保單才有理賠
撰文者Goodins好險在這裡
王先生有附加在太太之F公司終身壽險主約下的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剛繳費滿20年不久,就因為膀胱癌做了刮除手術和化學藥物灌藥治療,理賠了保險金,第二次做膀胱鏡經尿道切片手術,保險竟不賠,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不成,因此來台灣癌症基金會「癌友保單公益諮詢」服務團隊諮詢
事實經過:
腫瘤刮除後定期追蹤輔以灌藥療法
王先生是在10510月診斷出罹患膀胱癌第一期,隨即在台大醫院施行膀胱刮除手術,搭配雞尾酒化學藥物灌注膀胱療法(MDP療法),以預防腫瘤再發。按台大醫院標準療法,刮除及灌藥後,必須定期膀胱鏡追蹤、尿液檢查,期程分別是術後第3個月、6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8個月、及60個月,追蹤長達5年。
每次膀胱鏡檢查若一切正常,沒有膀胱癌再發,就接著進行連續三週,一周一次門診的MDP灌注。
組織切片不被認定為治療癌症手術
於是在1065月定期膀胱鏡檢查同時,醫生以手術方式切片膀胱部分組織,大小0.3X0.1X0.1公分,病理檢驗報告為慢性發炎。申請理賠後,F公司認為組織切片手術雖是外科手術,目的是病理組織檢驗,並非在直接治療癌症或併發症,無法理賠。王先生認為定期追蹤是此型膀胱癌標準治療,以便配合再灌藥,是屬於治療的一環
評議中心評議決定書表示:「尿道膀胱切片手術並非為『以治療癌症或因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為直接目的』之外科手術,而其目的在於檢查而非為了治療。……中心尚難為有利申請人之認定」。
保險公司有意以協議方式融通理賠一次,其後相同情況切片手術不再融通理賠。諮詢服務人員向王先生分析組織切片手術是治療中的檢驗方法,與膀胱腫瘤刮除手術不同,後者直接消滅腫瘤,達到治療目的;前者只是將疑似病灶取得極少部分組織,目的非治療,而是檢驗。建議王先生不妨接受F公司的協議。
什麼保單能賠組織切片手術?
壽險公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關於「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的給付」,係「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
什麼是「診療」?是指「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所以像以手術方式做組織切片,雖是檢查為目的,但符合了診療定義(壽險公會)。
有含手術給付的住院醫療保險、手術醫療保險,只要是契約中使用「診療」,手術項目表有列,或手術項目表未列,約定比照健保手術節點數、比照表內其他程度相當手術,以檢查為目的的手術就能賠。需要再留意是否限制於住院時發生,範圍有無包括門診,或是否有融通門診手術給付。
不同保險商品設計解決不同風險需求,面對醫療面貌越來越多樣的趨勢,以不同功能保障的保險組合來規劃,值得保戶多加重視。


儲蓄險只是一種比!不一定保本 政府也沒核可這險種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險局根本沒有核可任何一張稱為「儲蓄險」、「類定存」的險種保單,單純只是保險公司的「比、話術」,民眾購買類似保險商品前,務必要特別留意中途解約是會被扣一筆高額解約金,有可能連繳過的保費一塊錢都拿不回來。
有保戶因為罹癌家庭經濟窘困,想拿回繳了一年的儲蓄險總保費7萬多元,結果保險公司客服跟保戶說,扣除相關的行政費用、業務佣金、解約金等,沒有辦法退還任何保費。
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朱水源表示,保險就是保險,是保護財務風險,但不是民眾一般認為「像銀行定存的儲蓄」單純的(本金+利息)的商品,而是保險公司會收取一筆頗高的前置費用,還有政府規定的責任準備金等,以在保險滿期時或是需要支付理賠金,保險公司都已備妥費用履約。
朱水源也強調,過往傳統保單名稱是寫「養老保險」,現在演變為「增額終身壽險」,都是一般民眾口中所說的「儲蓄險」,但這些保險商品都要注意一個「閉鎖期」也就是「得被保險公司鎖住幾年後才可以解約,而且所繳的總保費不會被倒扣解約金,但同樣地也不會有太多利息」。
譬如說,民眾把資金放在銀行定存6年,享有利息3%,可以得知會獲得的利息金額之外,也不會有解約金的約定。也就是說若民眾定存到第3年臨時有急用,需要拿回這筆錢,那麼銀行會退還你的這筆全額資金,但依條約滿期才能享到的利息就失效,就是單純地損失利息,但不會虧損到本金。
但保險商品則是因為設計結構複雜,雖然有類似儲蓄的概念,但是每張保單都會約定一個「解約期」。各家條款約定解約時間都不同,愈早解約的話,通常解約金反而大於總保費,民眾這時拿回就會覺得怎麼少拿自己總繳的保費,才知道這張保單不是儲蓄,也沒有保本,太早解約很不划算。
但是如果依條約放到滿期,甚至滿期放了愈久,才有機會享到保險公司預估的數利息。這時保戶就會感覺到買保險可以當儲蓄。
朱水源還說,民眾購買保險商品時,可以先思考這張保單的價能解決你什麼問題,如果是買保單達到儲蓄的目的,接下來可以考慮把儲蓄分為短中長期的目標,而且需要有的資金是能維持流動性,也就是說當財務發生一些急需狀況時,可以隨時動用這筆資金。
而一般大家知道儲蓄就是利息跟安全性,如果民眾覺得買保險的利息比定存高就可以存進去,但是保險必須有年期利息,等年期到了才會比銀行好,也就是說放到滿期是需要放上一段時間的,而這也就會面臨前面所說的「資金流動性的問題」。


醫療理賠有時效 2年後會消滅

2018/06/12
【王立德台北報導】若發生疾病、傷害,很多投保醫療險的國人會選擇在療程完成後,將所有的醫療單據一次請領理賠,但實務上很多人會忘記,絕大多數的保險契約多會規定,若2年不行使權利(即理賠),權利就會消滅,壽險業者提醒,保戶千萬要掌握2年效期,避免無法出險的窘境。
壽險業者也提醒,若是投保意外險,契約中的「醫院」定義,是不含國術館或是接骨所,因此到此類地點醫療,並不會獲得理賠。

留意附約延續條款

而有某種情況是,早期的醫療險可能沒有「附約延續權」設計,恐導致全殘民眾,在理賠權益上受到損害。富邦人壽執行副總王銘華表示,醫療險多是搭配壽險主約的附約險種,倘若被保險人全殘,請領主約的全殘理賠後,附約跟著主約消滅,導致後續的醫療、復健無法請領醫療險的理賠保障。
不過絕大多數的壽險公司在數年前為了解決此爭議,推出「附約延續條款」,且追朔既往,幾乎絕大多數的醫療險,都獲得附約延續的保障。
王銘華說明,只要被保險人發生全殘事故,且主約保費續繳的狀態下,被保險人可以領取全殘理賠,且後續的醫療行為也可按醫療險附約的內容給付理賠金,若是預算較充裕者,還可花點小錢增加「豁免保費」條款,則發生事故後,不用繼續繳納保險金,但醫療險契約仍是持續存在。 
【附約延續權】
意義:當主約(如壽險)發生保險事故後,附約(如醫療險)仍可繼續延續
注意事項:絕大多數中大型保險公司,已透過新增「赴約延續批註條款」,追溯既往的絕大多數保單,讓保單附約不會因主約消滅而跟著失效
適用範圍:被保險人罹患主約契約規定的重大疾病、特定傷病、重大傷病、癌症者

2018年4月11日 星期三

法規---電話行銷全程錄音帶須存5年為證


誰買保險為你存證? 電話行銷全程錄音帶須存5年為證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當民眾接到電話行銷人員準備說明保險商品內容時,一定會被詢問是否同意錄音,因為若你聽了這通電話之後同意購買保險,保險公司會依金管會規定,保存這通錄音帶到保單期滿後的5年,也就是說如果你買的是10年期保單便會保存15年,反而藉此做為雙方銷售過程的確據。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 初出社會的年輕族群尚未建立人脈,在想將保險規畫付諸行動時,極有可能尋求不到在專業度或熟悉度上都能信任的保險業務員。
其實當今投保管道很多元,除了一般所知的業務員,民眾也可以透過銀行、電話、網路完成投保。
尤其年輕人對網路資訊的取得相當熟稔,透過網路先對保險規劃與保險商品有基本的認識,再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投保管道。
民眾如對商品保障內容理解且又認為符合當前所需,可先在保險公司的官網上留下資料,由電話銷售人員協助完成投保手續,過程簡單清楚,所享有的投保權益與售後服務皆和其他投保管道相同。
林元輝還提醒民眾,電話投保管道方便又省時,民眾接到電話時應確認電話行銷人員姓名、登錄字號、所屬公司名稱。
更應該在收到保單的時候好好閱讀內容,以理解保障項目與內容、保戶權益、各項條款內容是否有認知上的差異,才能確實獲得一份保障人生的護身符。

2018年4月10日 星期二

法規---保險辭典/勾選「保費自動墊繳」遲繳漏繳遞補機制

保險辭典/勾選「保費自動墊繳」遲繳漏繳遞補機制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要保書中「保險費自動墊繳」的同意選項,通常保險公司會建議民眾勾選同意的項目,這個機制可以在保戶未能如期繳納保費時的一種自動墊繳遞補功能。
民眾在投保時,常常對要保書裡的專有名詞心存疑惑,在保守、不求甚解的心態下,可能不知道、甚至錯失了一些保障自己權益的方式。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要保書的內容與規格皆依據主管機關的規範制定,並經主管機關審核,故消費者在簽署要保書時不用擔心會有不利的選項或條款內容,倒是要保書上對保戶可能有利的選項,保戶不防多加了解,才能讓權益在必要的時候發揮功效。
當保戶因經濟狀況或疏忽未能如期繳納保費,在未繳費情況超過保險公司給予的寬限期時,若保戶有同意保險費自動墊繳,保險公司會利用保單價準備金,自動幫保戶代墊當期保險費。
林元輝說,自動墊繳功能可提供保戶多一層保障,因為當保戶超出寬限期仍未繳費,保險契約即會停效,便會影響理賠權利,若動了「保險費自動墊繳」功能,由保險公司墊付該筆保險費,就可以暫時確保保險契約有效。
舉例來說,王先生投保了100萬元的還本意外險,並已累積了約10萬元的保單價準備金,王先生後來因經濟出了狀況而停止繳費,並且發生了一場車禍意外身故,若王先生當初沒有勾選同意自動墊繳,就可能只領回約10萬元的保單價準備金。
反之,若王先生投保時勾選了同意保單自動墊繳,使得保單在墊繳的情況下繼續有效,其受益人可依條款領取100萬元扣除返還墊繳金與利息的理賠金。
提醒民眾,應將自動墊繳視為維持保單效力之暫時性做法,畢竟自動墊繳需另計算利息費用,且保險公司僅能就保單價準備金之額度內墊付保險費,亦即代墊費用如果超過保單價準備金,保單仍會停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為是從保單價準備金代墊保險費,所以保單需為終身壽險等能累積保單價準備金之險種。
建議民眾採較積極之保單管理方式,定期檢視保單付款方式是否需調整,如扣款帳戶存款額度是否足、信用卡是否有效,另外也需注意留存於保險公司的通訊資料是否正確,以免一時疏忽或漏接資訊,讓保單失去了保障的效用。

法規---金管會公布 修改人身保險商品審查二大應注意事項


金管會公布 修改人身保險商品審查二大應注意事項

2018-04-09 21:59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9)日公布最新法令函釋,修改人身保險商品審查二大應注意事項,「不論有體檢保件或無體檢保件之要保人均得主張行使契約撤銷權」,也修正有關重大疾病及癌症保險於投保時之等待期間最長得為90日,且復效時不得再約定有等待期間,送審商品時應說明等待期間訂定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5條第二事項,有關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應提供契約撤銷權。金管會強調,前項契約撤銷權規定,不論有體檢保件或無體檢保件之要保人均得主張行使 。
過去為讓保戶充分了解保單條款內容,保險公司會提供保險期間2年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契約有10天的撤銷期間,即保戶自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如不滿意保單內容,可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保費。之後無論是否有體檢,保戶都可以主張行使契約撤銷權。
此外金管會也修正注意事項第六十七項,有關重大疾病及癌症保險於投保時之等待期間規定。
目前國內「癌症險及重大疾病險」,還有至少30天、最長90天的復效等待期,即民眾投保後,須等待一定時日後,保單才生效,此舉是為防範有人「帶病投保」衍生道德風險。但保戶購買的癌症或重疾險,若沒繳保費,經壽險公司催告到達後屆滿30日仍不支付,保險契約會被「停效」若不慎停效,停效期間內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必理賠。再申請復效成功後,一發生保險事故,即能獲賠的等待期。金管會新規定送審時要檢付等待期的必要合理性說明,且復效時不得再約定有等待期間。另金管會表示,為兼顧保戶之合理期待,各公司應於健康保險商品之各式銷售文件及保單條款之明顯處,以粗黑或鮮明字體顯著標示疾病等待期間之相關約定,並於招攬時向保戶妥為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