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法規---1月申報兩個年度、880萬贈與免稅額 記得帶存摺檢驗


1月申報兩個年度、880萬贈與免稅額 記得帶存摺檢驗

2018-12-21 12:35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
財政部表示,由於物價上漲累計不到調整門檻,108年度(2019年)贈與稅免稅額維持每人每年220萬元,和今年度一樣;課稅級距也不變。所以,要運用1月申報兩年度贈與免稅額的民眾可以準備了,父+母兩個年度合計可以贈與給小孩880萬元。
贈與稅課稅級距才於去年調整,去年到今年累計的物價漲幅還很低,本來就沒有預期會調整;倒是免稅額多年沒有調整,自98年至今還維持220萬元,民眾期待很久了,根據規定,期間物價漲幅累計超過10%才可以調高,今年物價穩定,計算下來還是沒有超過門檻,明年度免稅額仍維持220萬元。
儘管免稅額不變,詢問運用免稅額的人倒是多起來了,因為已接近1月是贈與稅申報旺季,今年度的免稅贈與剩約10天。高雄國稅局官員指出,最近每天總會接到詢問電話。
民眾最常用的節稅手法是分年運用免稅額贈與,將父母財富轉移給子女,國稅局官員表示,不少民眾會運用1月一次申報兩個年度的贈與。每人一年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爸爸有220萬元,媽媽也有220萬元,他們可以在12月時,各匯入220萬元到兒子帳戶。
依據規定,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完成贈與稅的申報,12月的贈與在1月完成申報就可以,而父母會在1月再做一次免稅額的贈與,這樣「一次申報就可以完成兩個年度的贈與。」
官員提醒,國稅局會要求檢視贈與事實,如果是現金贈與,民眾最好把贈與人和受贈人的存摺帶著,以便讓稅務人員檢視錢真的有匯款入帳。



法規---《保險法》修正 契約可用指紋辦理


《保險法》修正 契約可用指紋辦理
20181221中國時報   黃有容
修《保險法》被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喻為是「上任後最難的一件事」,經過參考業者、專家和學者意見,金管會版本的修正草案於昨(20)日出爐,修改議題囊括擴大保險利益範圍、團體保險入法、契約撤銷期加為14天、增加被保險人告知義務,以及保險契約不再只能親簽,也不一定要交付保費才生效。
自《保險法》於1929年制定公布後,這次修法是「契約法」部分有史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共修正13條、增訂5條、刪除2條;金管會表示,這次修正草案有二大效益,分別為提升消費者權益,以及為將來數位化保險打好法規基礎。
為減少保險糾紛,修正草案中將保險利益範圍明確化,納入「配偶」、「直系血親」,以免原本僅有「家屬」在定義上有爭議;團體保險也正式入《保險法》,突破過去「有實務、無法管」的情況;契約撤銷期也由消保法規審閱期3天加撤銷期10天,改為沒有審閱期,但撤銷期拉長為14天。
另外,為了保障受益人可以確實拿到保險金,保險公司有權去公、私機關查詢受益人的有效聯絡資料;避免「帶病投保」爭議,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同時,被保險人也要負告知義務,如果被保險人未成年,則由法定代理人負責;產險複保險,如果非惡意,當標的物價值低於保險合計價值時, 除了依比例返還保費之外,新增可以直接中止後一張保單的選擇。
因應金融科技發展,金管會也積極為保險數位化鋪路,除了增訂保險契約的詢問和交付,可以使用非書面,也就是電子化契約之外,未來也能免親簽,改以金管會評估風險可控的方式辦理,例如指紋、生物辨識等。這次更刪掉「保險契約要交付保費才生效」的規定,明訂雙方有合意,保險契約就成立。
金管會版本的《保險法》修正草案將在預告60天後送行政院,最快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查。

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理賠---通常發生這2種情況,一般壽險會直接理賠!


通常發生這2種情況,一般壽險會直接理賠!
作者:王永才
鄭媽媽一家人感情非常好,育有一子一女,年輕時買了許多保險,喜歡運用保險理財,鄭媽媽是一位優秀的護理人員,因為爆肝而動了換肝手術,兒子切了的四分之一的肝給了媽媽,手術很成功,人也救回來了,不過因為手術前鄭媽媽肝昏迷導致腦部受損,雖然手術後身體開始慢慢地恢復到正常,然而因為腦部受傷什麼人都不記得了,日常生活也需要人幫忙,無法生活自理。
因為鄭媽媽購買的保單總類眾多,故其中重大疾病類型的保單都先行理賠了,然而還有許多其他型的保單包含有定期壽險的投資型保單是否可以辦理理賠?而這類型保單的受益人到底是誰?應該如何請領?
依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之【附表一】完全失能等級適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依照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十六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因為是疾病導致的失能,而鄭媽媽買的是人壽保險,在保單中就找到以上表格,這就是所謂的「完全殘廢程度表」;而在一般壽險的保障範圍中,通常發生兩種情況會理賠,身故(疾病或意外皆可)、完全殘廢(同上表),直接理賠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符合『全殘等級』且已達失能、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其殘廢保險金『申請人』資格應視『申請人』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係 
狀況一: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由『要保人』提出申請。
狀況二: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則應由『法定監護人』,例如:父母或配偶提出申請。
狀況三:如果被保險人符合全殘,但無監護人,例如:父母或配偶,可代為處理相關事務,家屬應先向法院聲請被保險人為『禁治產人』,並指定『法定監護人』,經法院宣告裁後,再由『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法院禁治產宣告的裁定』的相關文件。
若為被保險人成為『植物人』、『腦中風』、『全身癱瘓』,或喪失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有良好的生活照護,則以第三種方式較是為恰當的方式。
本案鄭媽媽,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則應由『法定監護人』,例如:父母或配偶提出申請,理賠金則匯入鄭媽媽的帳戶。

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醫療---每年8萬人心臟問題進手術房!這3種常見手術,健保給不給付?先搞清楚不虧


要安排足夠的保障 / 現在有75-110歲實支實付險


每年8萬人心臟問題進手術房!這3種常見手術,健保給不給付?先搞清楚不虧

2018.11.20  Goodins好險在這裡
每年超過13萬人次發生心臟血管狹窄、阻塞,造成心臟缺血、梗塞,其中89萬人次要進手術室,進行冠狀動脈繞道、氣球擴張、導管支架等手術( 104 全民健保醫療統計)。這類型心臟病不光中老年人會發生,2039歲的年輕人也會,男比女多。
這些原因造成冠心病,我會嗎?
缺血性心臟病最主要的就是冠狀動脈心臟病,有三高、過重、抽菸、男性45歲後、女性55歲是高風險族群,而且有遺傳關聯,父母有,子女也有的機率極高。
心臟表面有三條冠狀動脈,再分枝出更細小動脈進入心臟肌肉供血。心臟科醫師對疑似冠心病的病人,會先做心電圖、胸部X光攝影、運動心電圖或核子心臟醫學檢查,接著採用導管從大腿動脈導入,確定狹窄阻塞程度,看是要用冠狀動脈繞道手術,還是氣球擴張術、導管支架術。
些人可以不做侵入式治療,用藥物或物理治療,改善不佳,手術仍然必要。
但,健保是否會支付一切開銷?
對症治療,但健保並非樣樣給
醫界普遍共識,較單純的冠狀動脈阻塞,如較細的動脈阻塞,可以用支架處理。但是較複雜的病灶,例如左冠狀動脈血管狹窄,或三條冠狀動脈中有包含左前降枝動脈狹窄,依照嚴重程度來決定置放支架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像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多條動脈阻塞,都採用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胡志強繞接6條血管,柯林頓4條。所以,並非人人都適合支架置放手術。
三大類花費報給你知
除了藥物治療,本文將各式治療和花費一次攤開來談。
【冠狀動脈遶道手術】
截取胸骨旁的內胸動脈、手前臂的橈動脈、大腿隱靜脈,做為心臟阻塞血管繞接的新血管。
健保有給付→進行正中胸骨開胸手術,心臟必須停止跳動,傷口大、術後疼痛、恢復慢。
傳統手術讓心臟停止跳動、體外循環,風險和併發症有一定比率,另種不使心臟停止跳動的輔助器,健保同意使用,但在DRGs總額包裹支付制度下,手術超過支付總額,得自行負擔。
健保不給付→採用內視鏡術截取血管,及達文西機器手臂截取內胸動脈和進行繞道手術,不需開胸,只在左胸取45個,約1公分大小的小孔,供機器手臂進入操作,傷口小,術後恢復快。健保不給付手術費和特材費,費用在2030萬間。
【氣球擴張術/血管支架術】
較小血管狹窄或阻塞,使用導管從大腿鼠奚部動脈進入,將阻塞或狹窄的血管導入氣球充氣,撐開血管,讓血流恢復正常。或置放血管支架,防止血管再次變窄或阻塞。
健保有給付→氣球擴張術,或導入氣球擴張術無效後需置放血管支架(每年限給付4支金屬支架)。血管支架在血管內因生物增生、包覆特性,相同位置再發生狹窄或阻塞機率高。
健保不給付塗藥支架,健保支付金屬支架後的差額要自行負擔(每支支架自負57萬),後續抗血栓藥物也是自費(每月約1,700元)
最新的全吸收式支架,因為材質用聚乳酸類生物材料,置放後約2~3年可分解,由血管吸收,把血管日後再狹窄的機率降到最低(每支支架約10.514萬)。
【物理治療】
利用自體血流加壓的物理方式,促進心臟血管新生。此治療適合無法開刀,體內已經有支架等心臟病人,或是有糖尿病等心血管疾病、小血管疾病的病人,不用手術,無須住院,完成療程後,就能恢復日常作息。療效約可維持三到五年
健保不給付→體外反搏療法EECP,療程約1235次,每次1小時,一周5次門診治療,自費從4萬到14萬不等
醫療技術越來越先進,醫療花費跟著越來越高,找得到高明醫生,治好了病,荷包卻大失血,心能不痛嗎?所以,妥善規劃健康險,需要用到時,即能無後顧之憂。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規定---我的保單停效了怎麼辦?能夠復效嗎?


我的保單停效了怎麼辦?能夠復效嗎?

小花平台保險  20181112
保險契約的效力停止稱為停效;若要保人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交第二期以後之保險費者,則保險契約自寬限期終了之翌日起即停止效力。 
一般而言,繳費期限過後仍有30天的寬限期(補費期限),在寬限期間保險仍然有效;若超過寬限期後仍未繳交保費,則保單會進入停效期,在停效期間保險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依保險法第116條規定,如於停效後6個月內辦理復效,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接受復效;如於停效後6個月到2年內辦理復效,保險公司得要求要、被保險人提出健康聲明或體檢,於經過評估後受理復效;如停效超過2年,依法保險公司得終止保險契約。建議你可以透過自動扣繳的方式繳交保險費,會比較有保障喔!

車禍理賠---車禍3步驟釐清肇責與保險理賠 必報警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禍3步驟釐清肇責與保險理賠 必報警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民眾駕車行駛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務必要記得報警並且再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雙方可能的肇事責任及透過三步驟處理事故及相關賠償事宜。
ETtoday車禍調解達人》接到讀者來信詢問相關車禍處理流程事宜時,建議可先從以下三個步驟著手,便於雙方當事人協調車禍賠償及肇事責任歸屬。
一、報警並索取《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發生後務必報警,同時保持現場、用手機拍照或是請旁人拍照錄影再移車。
而警方詢問雙方車禍經過會開立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上面會清楚載明發生車禍時間、地點、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手機等聯絡資訊。
民眾記得詳細閱讀警方《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裡面還會特別註明「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清楚告知民眾處理車禍注意事項,以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鑑定報告的期限、費用等資訊。
二、自費申請事故鑑定
民眾雖可以依規定在事故發生30天後,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先了解交通大隊研判該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而了解可能是否有沒有要負擔這起事故的肇事責任。
由於做車禍初步分析研判的交通大隊非司法單位,故該資料僅供參考而沒有法律效力,民眾並不一定要以警方的分析研判為主。
許多當事人多是選擇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民眾雖須自費3,000元,但是該鑑定結果可供法官參考,較具有公信力。
而鑑定報告會就車禍發生原因,分析雙方哪一方全部肇責、哪一方全部免責。
也有一種狀況是雙方都須負肇事責任,但鑑定報告不會寫出誰要負擔的多寡比例,就得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負擔賠償比例,這也就涉及賠償金額的認定。
如果認為鑑定報告還有缺漏或是有疑慮地方,民眾須掌握30天的提出覆議時間,逾時便只能到法院提起訴訟時,請求法官決定再次申請鑑定。
三、檢視保險保障範圍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個人保險理賠部表示,目前政府規定須投保的汽機車強制險部分,無論肇事責任誰對誰錯,皆可予以理賠,但僅限理賠受傷的醫療費、失能、身故保險金。
汽機車的車體損失險、第三人責任財損險、第三人責任體傷險等部分,則會就肇事責任比例規屬,由保險公司給付相關車輛修復、醫療等保險金,並也會透過代位求償,向肇事一方當事人索賠相關費用。
其他還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員工福利團體保險(企業為員工投保的保險)、勞工保險、個人商業保險(壽險、意外險、健康醫療險)等部分,都可以請相關投保單位協助了解理賠資訊。
《車禍調解達人》欄目主要是報導民眾詢問相關處理車禍協商過程時,須注意的相關交通法規、事故鑑定書判讀、法律、保險等相關諮詢。欲洽詢者可電郵至leehuihsuan@ettoday.net,信中務必留下可讓記者聯絡的電話。謝謝。


怕意外險拒賠!還可以選擇什麼保險?
20181114   作者:保險e聊站

意外險主要提供兩大保障,一是身故,二是殘廢,而這兩種都必須符合意外定義:「突發、外來、非疾病」。

然而,事故的發生,常是許多原因參雜而成,是否符合意外定義,就有待釐清,過程中可能要走評議中心,甚至上法院,耗時又耗力,那麼,有哪些險種一樣可保障身故及殘廢,又不受意外定義限制呢?

Q:什麼保險能提供不限原因的身故保障?

A:壽險。
壽險提供全殘以及身故兩大保障,除非在壽險的除外不保事項(例如被保人故意犯罪行為),否則不論是因意外或疾病身故,都在理賠範圍內。

Q:什麼保險能提供不限原因的殘廢保障?

A:殘廢險。
殘廢險與意外險一樣,都是根據「殘廢等級表」依比例給付,但不同的是,意外險是僅限意外引起的殘廢才理賠,而殘廢險是不論意外或疾病,都在理賠範圍內。

Q:如何估算殘廢及身故的額度呢?

A:以下提供簡易的概念估算

身故

自身負債+家人年支出x預留年數=身後所需存留資金

殘廢

(原本年收入+復健或照護支出)x須重新學習技能所需的年限/殘廢程度比例 = 殘廢所需保額
此文主要就身故、殘廢風險做討論,若就意外醫療、燒燙傷部分,可見保險e聊站文章:
有了醫療險,還要保意外醫療險嗎?
針對燒燙傷,保險上需注意什麼?
835小編提醒,意外險是依職業等級為費率計算,因此在年紀大時,保費是可能比壽險、殘廢險便宜的,因此在規劃保險時,可就自身狀況(職業、年紀),在保費、保障兩者之間做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