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正 契約可用指紋辦理
修《保險法》被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喻為是「上任後最難的一件事」,經過參考業者、專家和學者意見,金管會版本的修正草案於昨(20)日出爐,修改議題囊括擴大保險利益範圍、團體保險入法、契約撤銷期加為14天、增加被保險人告知義務,以及保險契約不再只能親簽,也不一定要交付保費才生效。
自《保險法》於1929年制定公布後,這次修法是「契約法」部分有史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共修正13條、增訂5條、刪除2條;金管會表示,這次修正草案有二大效益,分別為提升消費者權益,以及為將來數位化保險打好法規基礎。
為減少保險糾紛,修正草案中將保險利益範圍明確化,納入「配偶」、「直系血親」,以免原本僅有「家屬」在定義上有爭議;團體保險也正式入《保險法》,突破過去「有實務、無法管」的情況;契約撤銷期也由消保法規審閱期3天加撤銷期10天,改為沒有審閱期,但撤銷期拉長為14天。
另外,為了保障受益人可以確實拿到保險金,保險公司有權去公、私機關查詢受益人的有效聯絡資料;避免「帶病投保」爭議,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同時,被保險人也要負告知義務,如果被保險人未成年,則由法定代理人負責;產險複保險,如果非惡意,當標的物價值低於保險合計價值時, 除了依比例返還保費之外,新增可以直接中止後一張保單的選擇。
因應金融科技發展,金管會也積極為保險數位化鋪路,除了增訂保險契約的詢問和交付,可以使用非書面,也就是電子化契約之外,未來也能免親簽,改以金管會評估風險可控的方式辦理,例如指紋、生物辨識等。這次更刪掉「保險契約要交付保費才生效」的規定,明訂雙方有合意,保險契約就成立。
金管會版本的《保險法》修正草案將在預告60天後送行政院,最快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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