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

新聞---【保險非免稅】想靠保單節稅 一定要注意這些事

【保險非免稅】想靠保單節稅 一定要注意這些事
鏡週刊~~~~要找認真的業務,才能選對商品,才做對
106.12.14
  很多父母會幫子女買保單,尤其業務員鼓吹:「保險給付免稅,趁早買保險做好節稅跟財產移轉規畫!」但最近發生多起保險給付卻需補稅的案例,讓許多家長驚恐,是否幫子女買的保單日後要繳交贈與稅、遺產稅、所得稅?其實只要搞懂課稅原則,就能輕鬆避掉稅負問題。
  實務上,買保險有2種常見情況會被課徵贈與稅,
1是父母幫子女買儲蓄險,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如要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在滿期後發生贈與事實,滿期金若在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以內為免稅,可是一旦超過贈與免稅額就必須在30日內依法申報,否則日後除了會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2會被課徵贈與稅的情形則是要保人變更,台北國稅局贈與稅股股長陳玉政舉例,「父母先當要保人幫子女買壽險,繳了幾年保費後,考慮子女已成年或有足夠繳費能力,於是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改由子女繳費,也會變成贈與。」
  這是因為壽險存在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變更就如同是將已累積一定金額保價金的保單贈與他人,如果變更時該張保單的保價金超過220萬元,要保人就須申報贈與稅;而儲蓄險也有保價金。
  除了贈與稅之外,買保險也可能會面臨到遺產稅問題。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軍公教勞農保的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用意在於保障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能妥善照顧受益人,例如趙太太是要保人,以趙先生為被保險人投保了1張保額500萬元的終身壽險,再以子女做為受益人,萬一趙先生不幸身故,死亡保險金就可以留給子女。
  磊山保經南京分行執行長黃仁志指出,「這筆趙先生的死亡理賠金是免稅的,但如果死亡的是要保人趙太太,因為被保險人還活著,不會有保險金給付,但這張保單具有保價金,會變成是趙太太的遺產,須計入遺產總額。
  而隨著國內稅法改變,2006年最低稅負制上路後,保險給付也牽涉到所得稅問題。黃仁志表示,只要是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領到的保險給付須納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和其他應稅所得合併計算基本稅額。一般而言,高額壽險較常面臨基本稅額。
  例如,趙先生為要保人,他幫自己投保多張壽險及意外險,死亡理賠金合計高達5,000萬元,受益人是太太,保險金屬死亡給付,單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在3,330萬元以下免計入基本稅額,超過仍有670萬元的免稅額。
  3,330萬元是單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免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額度,假如趙先生有2名成年子女,則各自可獨立為申報戶,那麼合計太太在內,他可事先規畫各3,330萬元的死亡理賠金給3名受益人,皆無基本稅額問題。
  想靠保險移轉財產並節稅這樣做
  善用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這筆錢是贈與人的免稅額度。假設李媽媽育有11女,那麼李媽媽如果想利用保險平均贈與子女,買給2人的儲蓄險滿期保險金,領取年度不能超過110萬元,或者應計算好到期年度,並分散規劃,例如今年兒子的儲蓄險先滿期贈與220萬元,明年再輪到女兒。
  不踩實質課稅原則買保單被繼承人以自己本身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且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如果投保是為了逃稅,有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高齡投保、鉅額投保、短期投保、密集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金等特徵,仍會被課稅。
  受益人受領的死亡保險給付不超額: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保險給付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免計入基本所得額,配偶和成年子女可為獨立申報戶。
 
 
拿遺產存款繳稅 改多數決
經濟日報/林潔玲
106.12.14
  納稅義務人繳納遺產稅,財政部放寬規定,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過去須所有繼承人同意,126日起改為可「多數決」辦理。
  財政部發布令釋規定,繼承人申請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案件,在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時,稽徵機關可受理。
  所謂多數決是指,可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的同意。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應納稅額300萬元,遺產中的銀行存款有500萬元,甲君的繼承人為配偶及子ABCD計五人,其中繼承人ABC的應繼分合計五分之三,申請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符合」多數決,稽徵機關可在應納遺產稅額300萬元的範圍內,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
 
 
【保險非免稅】爸媽注意! 2種情況買保險會被課贈與稅
鏡週刊
106.12.14
  王媽媽幫16歲的女兒買了16年期儲蓄險,年繳保費585,700多元,投保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為受益人,6年期滿可領回360萬元,原本想幫女兒存一筆出國夢想金,豈料,滿期領回卻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補繳贈與稅14萬元,同時還因為漏報這筆贈與款項,罰鍰14萬元。
  「業務員跟我說,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我每年付不到60萬元啊!為什麼要跟我追討稅金?」原來王媽媽的保險業務員不夠專業,加上自己也不懂,兩人將贈與免稅額解讀錯誤。
  事實上,王媽媽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單所有人,有權解約或變更受益人,但繳費年度不代表已構成贈與,國稅局認定的是滿期該年度女兒受益收到360萬元才是所謂的贈與,由於金額已超過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的220萬元,因此將超出的140萬元課以10%贈與稅。
  磊山保經南京分行執行長黃仁志直白表示,「買保單不盡然不用繳稅!尤其贈與稅最常發生。民眾有節稅考量,投保時除多方考量,尤其需注意要填對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名字。」針對這3個名詞,黃仁志簡單說明,「要保人是付錢的人,被保險人是出命的人,至於受益人就是領錢的人。」
  實務上,買保險有2種常見情況會被課徵贈與稅,第1種是像王媽媽那樣買儲蓄險,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如要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在滿期後發生贈與事實,滿期金一旦超過贈與免稅額就必須在30日內依法申報,否則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同樣是買儲蓄險,如果要保人是子女,受益人也是子女,滿期保險金就沒有贈與問題。」台北國稅局贈與稅股股長陳玉政強調,贈與稅只討論要保人和受益人間的贈與行為,無關被保險人。但要留意的是,由於要保人是繳保費的人,子女若無繳費能力,即使要保人填寫上子女的名字,保費自然還是由父母支付,金流仍要控制規畫在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之內才享免稅。
  第2種會被課徵贈與稅的情形則是要保人變更,陳玉政舉例,「父母先當要保人幫子女買壽險,繳了幾年保費後,考慮子女已成年或有足夠繳費能力,於是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改由子女繳費,也會變成贈與。」
  這是因為壽險存在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變更就如同是將已累積一定金額保價金的保單贈與他人,如果變更時該張保單的保價金超過220萬元,要保人就須申報贈與稅;而儲蓄險也有保價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