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給付壽險金 可改分期更保障子孫
134保險網
金管會( 2015/2/24 )宣布,即日起新壽險保單「身故、全殘及滿期保險金」,可改採「分期給付」,舊保單則可透過「批註」方式,改為分期給付,國泰、富邦、新光人壽昨天都表示,將增加舊壽險保單批註。
目前壽險保單身故、全殘及滿期保險金給付,僅能採「一次給付」已實施50年,對子孫(受益人)來說常常都是像中樂透般的拿到一大筆錢,不知珍惜揮霍一空。這樣便失去了當初要保人之所以投保是為了讓受益人未來生活無虞的好意。金管會有鑑於此,故有此貼近民意的新制,134阿波要在此給金管會拍拍手,這的確是很棒的新制。在134阿波的理賠生涯中,有位媽媽罹患癌症後,短短半年便過世,期間從保險公司中陸續領了將近六百多萬元,受益人為兩個剛成年的兒子,兩個兒子領到這筆保險金後就換車,生活揮霍,不到一年就把這些錢都揮霍殆盡,連當初媽媽生前為他們規劃好的高利率儲蓄險也都因未繳費而停效了,非常可惜。
保險金「分期給付」規定上路後,民眾可選擇投保相關保單。根據保險局規定,壽險保單若要提供「分期給付」,必須以「嵌入」方式記載於保險契約,民眾購買後不能再反悔改為「一次給付」。相對之下,壽險舊保單則可採「批註」方式,將保險金改為「分期給付」,壽險業者說,因為在發生保險事故之前,保戶都有權利終止批註;換言之,改成「分期給付」後,未來仍可再改回來。
若一張「終身壽險」保額3000萬元,當被保險人死亡時,過去受益人只能一次領回3000萬元;即日起,壽險業可銷售「分期給付」保單,這筆3000萬元的保險金,可分成10年或20年給付(看保單設計),讓受益人每年定期領回300萬或150萬,若受益人已經退休,還可增加所得替代。
保險局還表示,投資型保單、團體險及連生型(被保險人超過1人)保單不適用新規定,都不能提供保險金「分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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