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胎剖腹」不賠?
134保險網
台北王小姐問:她生第一胎小孩時因為胎位不正剖腹生產,當時她所購買的醫療險有理賠,去年生第二胎小孩時,醫生告訴她這胎也剖腹生一生,但是後來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以「非必要醫療行為」為由不賠,她覺得很納悶,是醫生叫她剖腹的阿,怎麼會是非必要醫療,於是跟134阿波求解。為什麼一樣都是剖腹產,卻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待我為朋友們解析。
事實上,在保險的理賠實務裡,是否為必要性醫療之行為,須經醫師診斷,並非由保險公司或他方決定,所以醫師所開立診斷證明書中的病名及醫囑就非常重要,保險公司便是由這張證明書上去判斷是否為必要性醫療行為。
以台北王小姐的剖腹產為例,第一胎因胎位不正,經醫生判斷需剖腹,保險公司理賠,沒有爭議;但王小姐第二胎剖腹的診斷證明書上,醫師是寫「前胎剖腹」,就是指因為第一胎剖腹,所以第二胎也跟著剖腹。事實上,在保險醫學上,第一胎剖腹不代表第二胎就一定要剖腹,但通常醫師在臨床上會建議第二胎也剖腹的原因,是因為擔心第一胎剖腹的傷口會因自然產用力裂開,或是因為方便行事,所以通常百分之九十九都會建議保戶第二胎也剖腹,當然,若是媽媽自己因為怕痛要求剖腹,保險公司都是可以不理賠的!
保險,是因無法預期,不可抗力的風險發生時所給予的損失補償,王小姐第二胎的診斷證明書開「前胎剖腹」,這個名詞代表因為前胎是剖腹所以這胎也要剖腹,並不符合保險的精神,且醫療險的理賠必須要符合疾病之必要性醫療行為,前胎剖腹這個名詞可看出並非為一種疾病,充其量只是一種方便及習慣的感覺,保險公司當然不會賠,但王小姐提出反駁,我第一胎是「胎位不正」,第二胎寫前胎剖腹難道不能解釋成和第一胎一樣是胎位不正嗎?134阿波在此向各位看官釐清,「前胎剖腹」不是指和「前胎剖腹的原因」一樣的意思唷,所以,不是指第一胎是胎位不正,第二胎也是胎位不正,這個邏輯朋友們要釐清。因此,王小姐第二胎若是要能順利理賠,必須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有明確開立剖腹的病名,例如:產程過久、臍帶繞頸……(詳保單條款),建議朋友們在發生事故或醫療前,都要和您們的保險業務員詢問,才不會發生這樣的理賠爭議。
另外,住院時吃的「營養品」、「補藥」,在非醫生的指示之下,是病患為了讓身體趕快好而購買,由於,這是非醫生認定的必要醫療,因此,保險公司也是不會理賠的。
結論,必要性醫療必須就是由醫師認定的必要醫療行為,及一切的花費必須由醫療院所收據所開立出來的才算數,自己去藥局買的保健食品皆不會被保險公司接受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