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新聞---外資壽險業掀逃命潮

外資壽險業掀逃命潮 台灣快被淘汰
 聯合報/孫中英
 2013.11.07 
 金融風暴後,外資金融機構向外擴張動能不如海嘯前強盛,最明顯動作,就是許多外商開始撤離「海外非核心市場」,並大砍非核心業務。繼外商壽險公司後,外商銀行也連續出走3家。
在這一場海外非核心市場的「淘汰賽」之中,台灣要小心,我們正被淘汰。
外資金融業近年自亞洲多個市場出走,但外資撤離台灣,似乎「最明顯和集中」。自2010年至今,已有比利時聯合銀行瑞士信貸銀行關閉台灣分行,近期市場又傳出,投資長達25年的南非標準銀行,也要撤資。
同一時間,外資壽險公司早就掀起一股「逃命潮」,5年內就有8家外商壽險開賣或準備撤資,「台灣幾乎每年都有壽險公司在賣」。
面對市場變局,政府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納入金融業」方案,喊出「全區開放、法規鬆綁、人財兩留」等多個口號,希望以大幅開放,與國際接軌的監理法規,留住外資,同時力拚台灣在區域金融市場的地位。
但台灣示範區至今拿不出強有力兼吸引人的內容,相關財金部會甚至「不同調」,還沒開放,就擔心會有風險。
建議政府官員少噴一點口水,趕快做事,在示範區中提出真正實質的開放方案,並大幅簡化外商最詬病的作業申請流程,並配合提供稅率優惠,以重建外商信心。
大陸上海在台灣之後,才提出「自由貿區試驗區」,且剛公布沒多久,就已掛牌運作,縱使作業細節仍待「摸著石頭過河」,但因為金融市場商機,稍縱即逝,連大陸都知道,要「先搶先贏」。
台灣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喊了半天,本周進度,卻只是到「立法院報告」,至今停留在「畫餅充飢」階段,政策開放腳步跟不上市場瞬息萬變,著實令人扼腕。 


因果關係明確 責任險才理賠 
 工商時報/黃惠聆
 2013.11.07
  食安問題一再困擾民眾,過去廠商都強調有投保產品責任險讓民眾買得安心,但產險業者表示,產品責任險不是保證產品沒有問題,而且產品責任險理賠成立前提是消費者要舉證其損失和產品不良有「直接因果關係」。
 針對產品責任險的理賠,新安東京產險表示,最重要的是「因果關係要明確,但是如果消費者無法舉證有直接關係則較難求償。一般來說,較易判斷有因果關係如電器用品設計不良或者缺陷導致意外事如火災等發生,或者食物吃下後幾小時內就上吐下瀉等。
 另外,一般廠商標榜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千萬元」,產險業者表示,那是指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之累積最高賠償限額,不是指消費者發生損失之後就可以求償的金額。
 產險業者指出,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規定,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食品產業,應事先完成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最低保險金額: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是新台幣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為新台幣400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保險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

 國泰產險表示,若未依規定投保,且屆期不改善者,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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