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 星期四

新聞---學生團體保險

【何超仁專欄】台灣最強小孩保單,讓保險公司賠很大!
鉅亨網/何超仁
106.3.22
  最近常碰到一些媽媽問我:「該幫小孩買什麼保險?」或是拿保單給我看,問:「這樣保障夠不夠?」我都會老實的說:「其實,最強大的小孩保單是學生團體保險,這是政府送給小孩最棒的兒童節禮物。」
  學生團體保險,一年保費總共只要 514 元,其中家長支付 342 元,政府補貼 172 元,保費雖然少,但對小孩的保障卻很大,因為這張小小保單,結合了壽險、殘廢險、殘扶險、意外醫療險、住院醫療險、手術險等功能。
  攤開學生團體保險條款來看,給付的項目包括:身故保險金 100 萬元;111 級殘保險金,理賠金額 5100 萬元,若是最嚴重的 1 2 級殘,除了整筆的殘廢保險金,還額外給付生活補助金;若疾病或意外住院,住院一天病房費 1 千元,每次住院費用最高給付上限 5 萬元,重大手術保險金最高 20 萬元;每一次事故意外門診保險金最高 5 千元;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最高 3 萬元。
  所以,簡單來說,只要有學生團體保險,小孩不幸身故、殘廢、住院醫療、意外門診,學保都會賠,而且是不論寒假或暑假,即使是沒有上課放假的日子,小孩就算發生狀況,只要符合保單條款定義,學生團體保險統統賠。
  對照一般保險公司的壽險,規定未滿 15 歲小孩,即使身故也不會理賠身故保險金,而是退還保費加計利息給受益人,兩相比較,學保則是不限年齡,只要身故就理賠 100 萬元。(學保唯一不理賠身故的狀況是,幼兒園的被保險人若是在加保前就存在的疾病,加保後未滿 90 天身故不予理賠。)
  而政府補助的學生團體保險,保障的對象從幼稚園、國小、國中到高中職學生(含補校),但自開辦以來卻遭到少數人濫用,讓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很大。例如有高齡或重病、罹癌病患報名補校,取得入學資格,繳了保費擁有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後,卻連續請假沒上學,後來因病過世,家屬申請學保 100 萬身故保險金。
  為了杜絕這些狀況,106 年的學生團體保險可能有些改變,包括擬增設 30 天等待期、1 千元以下傷病不理賠等。
  雖然學生團體保險是最強大的小孩保單,但也得等小孩至少滿 2 歲就讀幼兒園才能加保,以這樣的角度來看,小孩如果沒有註冊上學,就無法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就會產生保障空窗期。因此,我通常會建議新生兒父母,最好在小孩出生滿 15 天並取得身分證號碼後,就立刻幫小孩買最基本的定期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定期癌症險或定期重大傷病險、殘扶險,因小孩這時年紀小,所以這些定期險保費也相對便宜。

  先幫小孩買了基本定期保險後,等小孩上學,再加保學生團體保險,這樣一來,小孩就能擁有雙重保障,對父母來說,也是送給小孩最好的禮物。

車險---超額第三人責任險

金管會提醒民眾,如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傷害,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之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6.3.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如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或周邊親友應保持冷靜,立即報警處理,並記得取得車禍相關資料,俾能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理賠;如事故汽車無法究責或未投保本保險時,受害人亦得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受害人於發生車禍事故後,應採取以下措施及檢具相關資料,以利申請本保險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一、 立即報警處理,於事故現場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7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其為申請本保險保險給付或補償金之重要文件。
  二、 受害人或其遺屬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文件、合格醫師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全戶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
  金管會表示,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亦透過警察將本保險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另受害人如對申請本保險手續不瞭解時,可至本保險專屬網站(網址:http://www.cali.org.tw)查詢相關資訊,亦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0800-221-783)或特別補償基金(0800-565-678)請求協助,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家產物保險公司(全省各地均設有分支單位)免費諮詢,另亦可電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0800-825-688)查詢事故汽車之保險人資料,以提供完善服務。另金管會亦已責成產險公會印製本保險投保及理賠篇之宣導摺頁,以利民眾了解本保險理賠申請程序,民眾如有需求,可至各縣市公路監理所(站)或產險公會等單位索取。

有了這張保單 撞超跑不再怕昂貴修車費
中央社/蔡怡杼
106.3.20
  車禍意外頻傳,尤其若不小心撞到超跑,昂貴的賠償費用是不少人夢魘的開始,因此有鄉民說「寧可撞牆,也不要撞超跑」;對此保險業者推出單一保額型車險,提供保額彈性運用。
  新安東京海上說明,以一般市面上第三人責任保險常見的投保組合,每一個人傷害保額新台幣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害最高600萬元及60萬元的財損保障為例,民眾駕駛時若不幸碰撞高價車,維修費用動輒上百萬元,60萬元的財損保險金限額根本不夠賠。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發言人副總經理呂文泉表示,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單一保額型」,能讓財損責任保額與傷害責任保額共用,不論是對第三人的身體傷害責任或是財物損失責任,都可以在同一個保額內彈性運用,提供保戶充足的高額保障。
  尤其是財物損失方面,現行的第三人責任保險財損保險金限額不夠補償對第三人高價車或高額財物損失責任的問題,可以透過該商品輕鬆、有效的解決。
  舉例來說,若民眾與超跑對撞,造成對方財物損失200萬元、1人死亡事故求償600萬元時,除強制險的200萬元死亡理賠外,一般第三人責任險的死亡理賠為300萬元、財損理賠60萬元,也就是,民眾還需負擔100萬元的死亡賠償及140萬元的財損理賠。
  若以投保新安東京海上600萬元保額的單一保額型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為例,車禍意外不論是賠人、賠車或賠物,保戶全部都可以在600萬元的保障範圍內彈性運用,將賠款全數轉嫁由保險公司負責承擔,不再擔心理賠額度不夠賠償對方的高額財物損失的問題。


加保第三責任險 貴一點 保障不只一點
工商時報/黃惠聆
106.3.19
  很多車主為了省保費,除了強制險是一定要投保險種外,其餘什麼都沒有保,然而產險業者表示,即使是中古車、老爺車最好都應投保駕駛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尤其是第三人責任險更是必保的險種,保費多不了多少,卻可以帶給車主以及第三人更多的保障。
  陳小姐是外務業務員需要新竹和台北兩地跑,原本主要工具是高鐵、捷運,因有時還會到捷運到不了的地方,需要開哥哥的車子跑,很不幸,數個月前竟然在台北出了車禍撞到路人,光是醫藥費以及相關費用就先付給傷者十餘萬元,由於該名被撞的人受傷短期內無法工作,其家屬要求陳小姐再付200萬元作為傷害賠償金和精神補償金,讓薪水不多的陳小姐相當苦惱,不知要到那邊籌錢。
  產險業者表示,像陳小姐類似情況很多,若她哥哥的這輛車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時,陳小姐的困擾即可迎刃而解,後續理賠即可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國泰產險汽車保險部協理陳文生指出,目前重大車禍案件中,第三人體傷一般的和解金額約在400~500萬,而強制險對於每人傷亡(含醫療)最高僅賠償至220萬,如果只投保強制險恐怕難以支應,建議加保足額之第三人責任險,來補足可能的保障缺口。目前以30歲男性首次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體傷保額300萬、每一意外事故保額600萬(多人型)、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50萬元的保單為例,年保費約落在4,000元左右。
  還有一個情況也很令車主傷腦筋,就是撞到高價車或超高價跑車!根據富邦產險統計,民眾在投保車險時,大部分車主都選擇丙式車體險與第三人責任險的組合,第三人責任險中,賠付對方財產損壞的保額多落在20~50萬,萬一與高價車碰撞,保險理賠金恐怕不夠賠。
  富邦產險表示,建議車主可在第三人責任險上加保「超額責任保險」,當底層第三人責任險不夠賠時,即可啟動上層的「超額責任險」來賠,且超額責任保險保費較第三人責任險便宜許多。以富邦產險「安心小兵」專案為例,每年加繳1,500元不到的保費,即可獲得500萬元的「超額財損責任」保障;另也有提供「超額體傷責任」保障,一年加繳約1,700元保費,即可獲得1,000萬元超額體傷責任保障。

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規定---癌症治療支出高 新、舊式重疾險理賠有差異 莫輕易解約

癌症治療支出高 新、舊式重疾險理賠有差異 莫輕易解約
今日新聞/顏真真
2017.1.9
  金管會重新修正重大疾病的項目及定義,而重大疾病險保障內容包含7項重大疾病,其中又以癌症的理賠率為最高,Money101.com.tw台灣董事總經理周純如提醒,民眾投保重大疾病險,主要能將罹癌後所產生的高額醫療及休養費用轉嫁給保險公司,而新式重大疾病險中,癌症除外不賠項目增加到13項,輕度癌症也採列舉式理賠,民眾過往若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應盡量保留。
  根據健保署統計,2011年以來,癌症就醫病人數平均年成長4.9%2015年來到63.9萬人,因癌症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數就占所有領證數的45%,而癌症醫療支出由2011年的660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815億元,年平均成長率5.4%,而癌症為國人死因之首,其發病率及致死率甚高,醫療過程的照護品質也就更為重要。
  至於重大疾病險與癌症險最大的差別在於,在於重大疾病險經確診罹患癌症就會給付一整筆現金,不會因為日新月異的治療方法而影響理賠狀況(20年前的癌症險未必將標靶治療列為理賠項目),加上治療過程中仍須支付的房貸及營養補給品等,整筆的理賠金能讓癌症患者彈性調度使用。
  Money101.com.tw金融產品比較網進一步分析,舊式與新式重大疾病險在癌症理賠上有兩個方向的差異,包括理賠範圍大不同及理賠金額差很多。舊式條款中,第一期惡性類癌是在理賠範圍內的,而新式條款則是將癌症分為重度與輕度,其中重度癌症是將第一期惡性類癌除外不賠的,而輕度癌症則是僅將部分列舉的第一期惡性類癌,像是乳癌、大腸直腸癌、子宮頸癌等納入理賠範圍內。
  此外,舊式條款中,除了列舉的4項癌症疾病除外不賠,其餘皆可獲得100%保額理賠,而新式條款中,輕度癌症僅能獲得保額10%(依各家保險公司略有不同)的理賠金。以女性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第一期乳癌舉例,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即可獲得全額理賠,反觀若是投保新式重大疾病險則僅能獲得保額10%的理賠金額或是除外不賠,在資金調度上的彈性相對較少。

  因此,Money101.com.tw也建議,若過往已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原則上為2016元旦前投保的重大疾病險,詳細仍應以條款為主)的保戶,無論是終身型或是保證續保的定期型保單,因不溯及既往,癌症理賠範圍相對開放,若是要增加癌症一次性現金給付的保障額度,或是還沒投保,但想投保的民眾,可以考慮「新式重大疾病險」加上「重大傷病險」(理賠範圍以健保重大傷病為基準),將癌症的財務風險規避給保險公司。

規定---「特別補償基金」無肇事者也能賠

注意!國道遭掉落物砸 「特別補償基金」無肇事者也能賠
三立新聞/方品文、廖宜德
2017.1.9
  國道被掉落物砸中受傷死亡,該怎麼求償又該找誰?保險業者說,一般來講,強制險只保乘客和車外人,要是駕駛在國道被掉落物砸中身亡,得由肇事方的強制險來賠償,但要是找不到人就沒得賠,除非警方願意舉證,認定是不明車輛造成,這時就會啟動「特別補償基金」,傷殘最高賠20萬、死亡200萬,至於車損部份,要賠償就得找到肇事者才有得賠。
  小轎車國道上被螺帽鬆脫的砂石車輪胎砸中,但駕駛頭蓋骨嚴重受創,傷重不治,類似狀況還有連結車國道失控,撞斷限速告示牌,下1秒告示牌當場插進對向轎車的車頂,害駕駛慘死。像這樣從對向車道飛砸過來的死亡車禍,要是找不到肇事者,自己保的強制險,可是不會理賠。
  保險業者先生:「強制險是保車外人,還有車上的乘客。」
  簡單來說,強制險不保駕駛,要是駕駛被天外飛來的東西砸中身亡,得從肇事者的強制險來賠,或是由警方舉證,啟動特別補償基金。2015年就有3000多件個案,共補償4.6億,其中924件都是找不到肇事者,佔了總數的三分之一。
  但這基金只針對人,要是人沒事,像這樣被貨車掉出的鐵鏟,砸破擋風玻璃,或是鐵條碰的一聲,變成箭靶射中,人沒受傷,但車子凹了、玻璃破了,這該怎麼辦?
  保險業者先生:「只要證明說是車輛上面所裝載的物品,還是車輛所飛出的物品,這個部份才能申請強制險。」

  國道上被不明物砸中,第一記得先報警,跟著提供行車畫面給警方,揪出肇事者,根據保險類別賠償,就算沒保險也可跟車主求償,但要是沒肇事者,一毛錢也沒人會賠給你。(整理:實習編輯李雅茹)

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新聞---美海外追稅 不合作肥咖當心了

美海外追稅 不合作肥咖當心了
聯合報/孫中英
2016.12.28
  台美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合作協定,協定生效後,美國國稅局可要求我方提供「不合作客戶」的確切資料;圖為美國國稅局外觀。 美聯社
  金管會昨天宣布,台美雙方已在美東間廿二日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合作協定(IGA),FATCA也就是俗稱的「肥咖條款」。但協定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預計明年上半年實施。
  這項合作協定是由我方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AIT)代表簽署。
  台灣肥咖 銀行約五千戶
  金管會表示,合作協定生效後,最大影響是美方可要求台灣提供肥咖法案「不合作客戶」的確切資料;若單就銀行業來看,台灣符合肥咖法案規定的「美國帳戶」戶數約五千戶,若每戶乘以最低門檻五萬美元,總金額約二點五億美元;但壽險、證券及投信投顧業者的「美國帳戶」數,金管會表示「沒有統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協定簽署後卅天內,將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估計立法院下會期才會審議,即最快應在明年上半年生效;而在台美肥咖合作協定生效後,美國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
  為掌握美國人在海外資產,美國政府祭出肥咖法案,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身分、申報美國客戶帳戶資料等義務;若未配合,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美國扣繳百分之卅稅率。
  金管會統計,到廿二日為止,已有一百一十三國加入FATCA計畫,其中六十九國的合作協定已生效;包括台灣在內,有廿二個已簽署合作但尚未生效國家;還有廿二個尚未簽署但與美國已達成實質共識國家,被列為「協定視同生效國家」。
  銀行局指出,美國肥咖法案已經在二○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一百多國金融機構,就開始判別自己的新舊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或有無美國的來源所得;判別條件包括詢問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有無綠卡、有無美國帳戶等」,以判別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
  一旦被認定是「美國稅務居民」,金融機構會先徵求客戶同意「是否願將金融資料報給美國」,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將相關資訊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且不願聲明自己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則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
  金管會表示,肥咖法案生效後,金融業自二○一五年開始向美國報送「合作帳戶」的客戶資料,至今已連續報送兩年。但在台美FATCA合作協定明年生效後,美方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的相關資料,即金融機構須將目前「不合作帳戶」的客戶名單,包括當事人姓名在銀行存款及投資資金,先彙整給金管會,再由金管會報送給美國。
  閱讀秘書/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肥咖條款」。
  美國國會在2010年通過FATCA條款,該條款針對美國人在國外逃稅漏洞的問題,用意在限制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通過轉移資產到海外而避稅的現象。該條款要求美國人須依海外資產規定誠實繳稅,外國銀行的美國客戶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必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若未配合,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美國扣繳30%稅率。
  肥咖法案已在201471起生效,全球100多國的金融機構,包括台灣在內,自當年7月起,即開始判別自己的新舊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或者有無美國來源所得。一旦被金融機構判別為是「美國稅務居民」,金融機構會先在客戶同意下,將這些「合作帳戶」的資訊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且不願聲明自己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則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

規定---遺產稅申報易犯10大錯 國稅局:要留意

【小心被罰了~】遺產稅申報易犯10大錯 國稅局:要留意
蘋果日報/林巧雁
2016.12.2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民眾遺產稅申報疏漏遭補稅處罰,列舉10大常見錯誤或疏漏態樣,提醒繼承人誠實及正確完成申報納稅。
  一、上市櫃公司已除權或除息者,除權息交易日後繼承該上市櫃公司股票,被繼承人死亡日後名下該項股票所配發之股票或現金股利,未列入遺產申報
  二、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以繼承開始日該公司資產淨值估定其價值,如公司資產中之土地或房屋,其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者,需調整估價。
  三、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未將該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申報,致漏報遺產遭補稅並處罰。
  四、被繼承人死亡前6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按年遞減扣除80%60%40%20%之遺產總額,如漏報仍會被處罰。
  五、再轉繼承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減免扣除規定,只適用於前次繼承時已繳納遺產稅之財產,如前次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則無減免之適用。
  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死亡時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應併入遺產申報課稅。
  七、被繼承人土地於區段徵收後領回抵價地前死亡,應將該領回抵價地權利併入遺產課稅,價值按徵收當期被徵收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補償地價額估算。
  八、被繼承人利用躉繳方式投保壽險,經稅捐稽徵機關就被繼承人投保之保單性質、投保動機、經濟狀況及時程等項判斷,如以繳納鉅額保險費達到死亡時移轉財產之目的,藉以規避遺產稅,基於實質課稅原則,保險給付仍應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九、被繼承人如有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建議可先向集中保管結算所查詢被繼承人所遺有價證券餘額資料,並清查未送存集中保管之股票,以免漏報。
  十、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土地,應自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可以書面申請延期3個月,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遭補稅處罰。
  中區國稅局特別指出,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規定---公共意外責任險單一事故保額 保險局建議3千萬起跳

公共意外責任險單一事故保額 保險局建議3千萬起跳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
2016.12.23
  責任保險不等於品質保障。保險局22日提醒保戶責任險最常見三大迷思,一是已投保產品責任險的商品,不代表功效或品質保障;二是意外責任險保額是全年累計保額,並非單次;三即責任險給付要經和解、判決等過程,不是依保額馬上給付。
  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在2015年八仙樂園塵爆造成多人死傷後,即已建議各縣市政府應訂定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最低保額要求,如每一事故單一人體傷最高保額應有500600萬元,單一事故最高保額依不同營業場所、面積及風險等級,保額也應有3,000萬到1.2億元,才足以保障參與活動或出席者的安全。
  去年建議至今,桃園及彰化已納入其自治條例中規範,其他縣市仍在評估中,依保險局建議,如百貨公司專櫃、電影院、展場、餐館等都應依不同樓地板面積、營業風險投保不同保額,如500平方公尺以下,每一人體傷保額應有600萬元,單一事故責任保額3,000萬元,保險期間最高理賠金額6,600萬元。
  但若是2,001平方公尺(約605)以上,單一事故每人保額依舊是600萬元,但單一事故保額即提高到1.2億元,全年最高理賠金額2.52億元。
  保險局指出,許多民眾對責任險有迷思,如某商品標明投保產品責任險,並不是代表品質有保證或產品一定具功效,例如瘦身商品有投保責任險,但消費者使用後未見效,並不在產品責任險的保障範圍內,除非是產品設計不良或製造錯誤,使消費者有傷害時,保單才可能啟動理賠。
  二是有些大樓會揭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如6,000萬元,並不是單一人就可賠6,000萬元,甚至不是單一事故的保額,而是全年的最高保障金額。

  三是責任險的理賠不是像一般傷害險,事故發生確定有損傷即理賠,而是要透過和解、調解、判決、仲裁等過程,確定投保者有責任疏失,要負賠償責任時,保單才會給付,因此被害人不見得馬上能拿到保額保障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