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給付前過世 留意遺產稅
2018-09-20 23:0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為因應台灣邁入老齡化社會、鼓勵民眾提前安排退休生活,年金保險成為政策支持的主要險種,所衍生的相關稅務問題也陸續出現。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0日指出,年金險如果因要保人去世等因素,在約定給付期之前返回,該保單價值必須計算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要保人在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後,才死亡,保險公司依照年金給付的規定,將未支領的年金部分,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依現行的保險法第135條之3規定,受益人領到的年金,可不計入遺產。
但實務上,稅務機關仍會審核要保人的投保動機,如發現有規避遺產稅事實,仍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換句話說,投保年金險不得作為規避稅負的財務規畫方式之一。
舉例來說,A先生的母親B女士剛過世,B在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10年期年金保險,但還在投保期間,她就不幸因病去世。保險公司因此返還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為670萬元。
A先生在處理後事時,對於這筆金額是否須要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有所疑問。稅務機關因此作出上述說明。
官員解釋說,被繼承人B生前向保險公司投保的10年期年金保險,依保險契約書內容的約定,年金保險的年金給付,是自要保人投保第10保單週年日屆滿日起,才開始給付,而目前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就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予要保人,該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由於B死亡時,她所投保的年金險,尚未進入給付期,保險公司必須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給要保人,所以該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要保人(即被繼承人)B死亡時,遺有財產價值的權利,非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所稱的「人壽保險金額」,也不屬保險法所稱的「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所以該筆年金保單價值670萬元,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P.S.那張保單好,歡迎詢問
【三代保單】希望保單顧自己也顧下一代
這3原則要抓牢
鏡週刊
2018年9月21日
基金教母蕭碧燕9年前買了2張三代保單,她每年領12萬元生存保險金,她百年後可由兒子續領,像這類標榜可以傳承財富的三代保單,讓許多父母趨之若鶩。實際上,只要懂得提早規劃,並且掌握3原則,三代保單既可以達到照顧自己老年生活的目的,還能照顧子孫。
蕭碧燕的投資管道除了基金外,9年前她買了2張保費共約480萬元的保單,分6年繳清,目前每年可領到12萬元的生存保險金。「保單要保人是我,在兒子有生之年,要保人有權利決定保險金要給誰,目前受益人是我,以後也可以讓兒子或孫子當受益人。」
其實,蕭碧燕規劃三代保單的初衷,主要是為了幫自己打造一份穩定的退休現金流,減輕獨生子養育雙親的負擔,若她身故,兒子還能續領保單的生存保險金,兒子不在後,孫子則能領到一筆身故保險金。
「能留財產給子女當然好,可是萬一子女不懂得守財怎麼辦?我寧願把錢存進保險裡再慢慢給,而不要一次給,這才是一輩子最大的保障。」蕭碧燕看得長遠,擔心贈與一筆錢可能轉眼花光、被騙走或投資失利。
市面上的還本型商品,因為有生存保險金的設計,因而很常被規劃成所謂的三代保單,常見做法是父母出錢買保單,以子女為被保險人,受益人則為孫子。專家建議掌握以下3個原則,才不會做錯安排,給自己和子孫找麻煩。
原則1 不踩實質課稅
王爺爺發現自己生病,可能不久於人世,於是幫自己繳費買了1張2,000萬元保額的壽險,並指定兒子和孫子為受益人,他心想,生存保險金不高,沒有贈與稅問題,且壽險的死亡給付有指定受益人,是為了保障下一代,依法也不會被視為是遺產,豈料國稅局後來向他家人追繳190萬元的遺產稅,還罰漏報1倍稅額的罰金,共繳380萬元才解決。
「這不叫『規劃』,只能稱是『積極處理財產』。」惠譽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鄭惠方指出,這類沒有提早規劃,又符合實質課稅樣態(王爺爺屬重病、高齡投保),會被認定有刻意規避遺產稅之嫌,很多實例都因而被課稅。
小辭典:實質課稅原則
為了約束避稅行為,凡是符合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高齡投保、鉅額投保、短期投保、密集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等八大樣態,都是國稅局審核重點。
原則2 立遺囑保障保單
李媽媽買了1張還本壽險,以自己為要保人、兒子當被保險人、孫子當受益人,每年領的生存保險金特地請保險公司開成支票,李媽媽再當面送給孫子當禮物,祖孫皆大歡喜。
但要注意的是,李媽媽是保單所有人,可以行使解約、變更受益人等權利,萬一她不幸過世,就需要另立新的要保人行使權利,這時可能產生保單歸屬問題。
根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必須與被保險人具保險利益,此時,兒子雖能成為新的要保人,但因為壽險存在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公司會要求李媽媽的所有繼承人簽字同意變更,倘若育有3子,卻只幫1人買保單,那麼另外2人有權利請求分配保單價值。「建議李媽媽先立好遺囑,並且公證,確保保單照自己的意志照顧後代。」鄭惠方說。
原則3 注意關係人填寫
以上述李媽媽當要保人的三代保單為例,鄭惠方指出,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會有贈與稅問題,但在沒有其他贈與行為下,只要這張保單的保險金控制在贈與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度內,不需繳稅;萬一兒子死亡,孫子領到的身故保險金不超過3,330萬元(若孫子未成年需與父母併計同一申報戶),也不需考慮所得稅的最低稅負。
但要留意,如果李媽媽過世,保險公司不會給付死亡保險金,且保單價值準備金會被視為是李媽媽的遺產,需納入遺產總額申報。不過,遺產稅免稅額是1,200萬元,再考慮配偶、親屬扣除額等項目,遺產總額2,000萬元以內可能仍不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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