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 星期五

新聞---買便宜的境外保單,真的有保障嗎?


買便宜的境外保單,真的有保障嗎?

保險e聊站    20180627

境外保單就我國保險主管機關而言,又稱國際保單、地下保單,簡單來說,就是未經金管會核准在台販售,不受國內保險法規範的保單。這些保單跟一般保單有什麼不同呢?對保戶又有什麼影響呢?

 選擇境外保單的誘因

簡單來說是保費較便宜。國內保戶較常接觸的是壽險、儲蓄險這類的境外保單,而這類的保費會以死亡率、預定利率、附加費用等為計算基準,而國內、外的費率不同,因此有可能會出現保費較便宜的狀況。

 風險

1.推銷時

要注意條款翻譯,許多境外保單僅有英文或外文條款,或是翻譯的對照條款,可能會有本意無法精準表達的問題。而銷售境外保單的人員,因不受國內主管機關規範,因此較難確認是否真的有國外保險公司授權銷售

2.理賠時

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是在國外,因此若有理賠問題,需透過當初購買的人員協助。若不幸變成保單孤兒,則要親自接洽國外公司處理,同時還得注意理賠文件是否受當地保險公司認可。

3.稅務問題

一般來說,保險費每人每年會有可扣除的免稅額(現為2.4萬),但境外保單的保費可能會無法計入;此外,正常狀況下,身故理賠金能免課遺產稅,但境外保單非經主管機關許可核准,因此不得免課遺產稅

 如何辨識

國內核准的保單,會於國內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時保單會記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
目前保險法針對販賣境外保單的人員,是有罰則的,且也明訂保險業不得招攬未經核准的保險商品,要多加留意。提醒,買境外保單不一定是賺到,購買前請務必瞭解風險唷,避免權益受損!

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條款---醫療理賠有時效 2年後會消滅


癌症組織切片,保險公司以「非治療」拒賠!從案例看:哪種保單才有理賠
撰文者Goodins好險在這裡
王先生有附加在太太之F公司終身壽險主約下的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剛繳費滿20年不久,就因為膀胱癌做了刮除手術和化學藥物灌藥治療,理賠了保險金,第二次做膀胱鏡經尿道切片手術,保險竟不賠,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不成,因此來台灣癌症基金會「癌友保單公益諮詢」服務團隊諮詢
事實經過:
腫瘤刮除後定期追蹤輔以灌藥療法
王先生是在10510月診斷出罹患膀胱癌第一期,隨即在台大醫院施行膀胱刮除手術,搭配雞尾酒化學藥物灌注膀胱療法(MDP療法),以預防腫瘤再發。按台大醫院標準療法,刮除及灌藥後,必須定期膀胱鏡追蹤、尿液檢查,期程分別是術後第3個月、6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8個月、及60個月,追蹤長達5年。
每次膀胱鏡檢查若一切正常,沒有膀胱癌再發,就接著進行連續三週,一周一次門診的MDP灌注。
組織切片不被認定為治療癌症手術
於是在1065月定期膀胱鏡檢查同時,醫生以手術方式切片膀胱部分組織,大小0.3X0.1X0.1公分,病理檢驗報告為慢性發炎。申請理賠後,F公司認為組織切片手術雖是外科手術,目的是病理組織檢驗,並非在直接治療癌症或併發症,無法理賠。王先生認為定期追蹤是此型膀胱癌標準治療,以便配合再灌藥,是屬於治療的一環
評議中心評議決定書表示:「尿道膀胱切片手術並非為『以治療癌症或因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為直接目的』之外科手術,而其目的在於檢查而非為了治療。……中心尚難為有利申請人之認定」。
保險公司有意以協議方式融通理賠一次,其後相同情況切片手術不再融通理賠。諮詢服務人員向王先生分析組織切片手術是治療中的檢驗方法,與膀胱腫瘤刮除手術不同,後者直接消滅腫瘤,達到治療目的;前者只是將疑似病灶取得極少部分組織,目的非治療,而是檢驗。建議王先生不妨接受F公司的協議。
什麼保單能賠組織切片手術?
壽險公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關於「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的給付」,係「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
什麼是「診療」?是指「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所以像以手術方式做組織切片,雖是檢查為目的,但符合了診療定義(壽險公會)。
有含手術給付的住院醫療保險、手術醫療保險,只要是契約中使用「診療」,手術項目表有列,或手術項目表未列,約定比照健保手術節點數、比照表內其他程度相當手術,以檢查為目的的手術就能賠。需要再留意是否限制於住院時發生,範圍有無包括門診,或是否有融通門診手術給付。
不同保險商品設計解決不同風險需求,面對醫療面貌越來越多樣的趨勢,以不同功能保障的保險組合來規劃,值得保戶多加重視。


儲蓄險只是一種比!不一定保本 政府也沒核可這險種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險局根本沒有核可任何一張稱為「儲蓄險」、「類定存」的險種保單,單純只是保險公司的「比、話術」,民眾購買類似保險商品前,務必要特別留意中途解約是會被扣一筆高額解約金,有可能連繳過的保費一塊錢都拿不回來。
有保戶因為罹癌家庭經濟窘困,想拿回繳了一年的儲蓄險總保費7萬多元,結果保險公司客服跟保戶說,扣除相關的行政費用、業務佣金、解約金等,沒有辦法退還任何保費。
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朱水源表示,保險就是保險,是保護財務風險,但不是民眾一般認為「像銀行定存的儲蓄」單純的(本金+利息)的商品,而是保險公司會收取一筆頗高的前置費用,還有政府規定的責任準備金等,以在保險滿期時或是需要支付理賠金,保險公司都已備妥費用履約。
朱水源也強調,過往傳統保單名稱是寫「養老保險」,現在演變為「增額終身壽險」,都是一般民眾口中所說的「儲蓄險」,但這些保險商品都要注意一個「閉鎖期」也就是「得被保險公司鎖住幾年後才可以解約,而且所繳的總保費不會被倒扣解約金,但同樣地也不會有太多利息」。
譬如說,民眾把資金放在銀行定存6年,享有利息3%,可以得知會獲得的利息金額之外,也不會有解約金的約定。也就是說若民眾定存到第3年臨時有急用,需要拿回這筆錢,那麼銀行會退還你的這筆全額資金,但依條約滿期才能享到的利息就失效,就是單純地損失利息,但不會虧損到本金。
但保險商品則是因為設計結構複雜,雖然有類似儲蓄的概念,但是每張保單都會約定一個「解約期」。各家條款約定解約時間都不同,愈早解約的話,通常解約金反而大於總保費,民眾這時拿回就會覺得怎麼少拿自己總繳的保費,才知道這張保單不是儲蓄,也沒有保本,太早解約很不划算。
但是如果依條約放到滿期,甚至滿期放了愈久,才有機會享到保險公司預估的數利息。這時保戶就會感覺到買保險可以當儲蓄。
朱水源還說,民眾購買保險商品時,可以先思考這張保單的價能解決你什麼問題,如果是買保單達到儲蓄的目的,接下來可以考慮把儲蓄分為短中長期的目標,而且需要有的資金是能維持流動性,也就是說當財務發生一些急需狀況時,可以隨時動用這筆資金。
而一般大家知道儲蓄就是利息跟安全性,如果民眾覺得買保險的利息比定存高就可以存進去,但是保險必須有年期利息,等年期到了才會比銀行好,也就是說放到滿期是需要放上一段時間的,而這也就會面臨前面所說的「資金流動性的問題」。


醫療理賠有時效 2年後會消滅

2018/06/12
【王立德台北報導】若發生疾病、傷害,很多投保醫療險的國人會選擇在療程完成後,將所有的醫療單據一次請領理賠,但實務上很多人會忘記,絕大多數的保險契約多會規定,若2年不行使權利(即理賠),權利就會消滅,壽險業者提醒,保戶千萬要掌握2年效期,避免無法出險的窘境。
壽險業者也提醒,若是投保意外險,契約中的「醫院」定義,是不含國術館或是接骨所,因此到此類地點醫療,並不會獲得理賠。

留意附約延續條款

而有某種情況是,早期的醫療險可能沒有「附約延續權」設計,恐導致全殘民眾,在理賠權益上受到損害。富邦人壽執行副總王銘華表示,醫療險多是搭配壽險主約的附約險種,倘若被保險人全殘,請領主約的全殘理賠後,附約跟著主約消滅,導致後續的醫療、復健無法請領醫療險的理賠保障。
不過絕大多數的壽險公司在數年前為了解決此爭議,推出「附約延續條款」,且追朔既往,幾乎絕大多數的醫療險,都獲得附約延續的保障。
王銘華說明,只要被保險人發生全殘事故,且主約保費續繳的狀態下,被保險人可以領取全殘理賠,且後續的醫療行為也可按醫療險附約的內容給付理賠金,若是預算較充裕者,還可花點小錢增加「豁免保費」條款,則發生事故後,不用繼續繳納保險金,但醫療險契約仍是持續存在。 
【附約延續權】
意義:當主約(如壽險)發生保險事故後,附約(如醫療險)仍可繼續延續
注意事項:絕大多數中大型保險公司,已透過新增「赴約延續批註條款」,追溯既往的絕大多數保單,讓保單附約不會因主約消滅而跟著失效
適用範圍:被保險人罹患主約契約規定的重大疾病、特定傷病、重大傷病、癌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