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

新聞---3大心法 買到最適合保單

3大心法 買到最適合保單
蘋果日報/王立德
107.1.18
  達人教戰
  小資族預算有限,保障也要買得巧,壽險業者建議保險「初心者」,可以從雙十法則、理財333法則、532原則等3大心法著手,讓自己能用最適合的預算,買到最適合的保障。
  總保費佔年收10%
  壽險主管指出,所謂雙十法則,就是「保險額度不要超過家庭收入的10倍」,以及「家庭總保費支出佔家庭年收入10%為宜」,優點在於不會因為過多的保費支出,排擠到其它的生活預算。
  而理財333法則就是「理財3分法」、「保險3要」、「帳戶3個」。壽險主管表示,所謂理財3分法」,就是等儲蓄、保險完備後,再考慮投資;而保險3要則是要保障、要適當、要量力而為;「帳戶3個」即緊急帳戶、儲蓄帳戶、一般帳戶,將每個月薪水依照比例分別撥入不同帳戶中,有效控制各項支出以達到理財效果。
  至於開支上,富邦人壽執行副總董采苓建議,可以用「532原則」來檢視,即將生活開支壓在月薪5成、3成用以財務規劃、2成用在風險規劃上。董采苓也建議,保險理財要務實,不管薪水多不多,依照自己需求及時規劃,聰明挑選理財商品也能創造財富。
  董采苓補充,現在剛好時序是年終時節,保險理財規劃首要之務,就是不欠債過年。手中有卡債、信貸等循環利息高的債務,應善用年終獎金或利用保單借款優惠利率優先償還,也別忘記先預留年節、稅款等支出,先減少負擔,再來做其他保險理財規劃。
  保險3大心法
  法則/心法
  雙十法則:
  ◎保險額度不要超過家庭收入的10
  ◎家庭總保費支出佔家庭年收入10%為宜
  理財333法則:
  ◎理財3分法(先儲蓄、保險,再考慮投資)
  ◎保險3要(要保障、要適當、要量力而為)
  ◎帳戶3個(緊急帳戶、儲蓄帳戶、一般帳戶)
  532法則:
  ◎生活開支佔月薪5
  ◎財務規劃佔3
  ◎風險規劃佔2

  資料來源:各壽險業者

2018年1月15日 星期一

規定---幫家人買保險代簽名要小心 契約恐無效並涉及偽造文書罪

幫家人買保險代簽名要小心 契約恐無效並涉及偽造文書罪
NOWnews/顏真真
107.1.15
  幫家人買保險要注意,除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之外,7歲以上至20歲還是要親自簽名,否則契約無效,甚至代為簽名的人還可能背負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
  《NOWnews今日新聞》接獲讀者陳先生投訴,指稱自己母親在他未成年15歲開始,以他為被保險人名義,母親則是要保人及受益人,陸續在民國94年、95年、98年、101104年投保共計6張中華郵政的6年期儲蓄險,保額10萬至50萬不等,保單價值200多萬元,而他直到104年到郵局處理郵局帳戶時,郵局才告知有1筆滿期金,受益人是他母親,才知道自己成了被保險人。由於當時薪資帳戶都轉入郵局中,因此,有3個月被扣繳保費,每月約扣繳6000多元,後來覺得不妥就停止繳付,他還告知郵局會去處理保單的問題,沒想到郵局竟讓母親解約。
  陳先生說,他之後調出保單資料,發現被保險人非他親自簽名,並質疑中華郵政業務員為業績及私人利益,偽造文書及簽名,雖然他母親表示保單都是她填寫及簽名,但陳先生懷疑母親是為了保護業務員,目前全案也已進入司法調查,他亦不滿中華郵政的處理態度,而母親也置之不理。
  對於陳先生的投訴,中華郵政壽險處則回應,經查此案以陳先生為被保險人的保單只有3張,而非陳先生所說的6張,而且有2張已終止,另1張在104年滿期,由於要保人及受益人是陳先生的母親,滿期金及終止金也都已由他母親領走。
  中華郵政強調,經查保單都是由要保人填好後交給業務員,簽名部分也非業務員代簽,至於是由誰簽的,郵局表示,這要問要保人。不過,中華郵政也坦承,對於7歲以上未滿20歲的被保險人,一般都會要求法定代理人及被保險人都要親自簽名,此個案業務員有疏失,因此,已對該名業務做出停止招攬半年的懲處,只是保單都已期滿及終止,當事人可能還是要跟要保人母親協商解決。
  金管會保險局則說,確實接獲不少類似案例,即父母替子女買保險,後來子女發現未被告知,因此,打電話來詢問,不過,若代為簽名可能背負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而這類案例很多簽名可能都是家人代簽,若被保險人要提告,有可能會告到自己的家人,而讓家人背上偽造文書罪名,因此,金管會也會特別提醒當事人。
  壽險業者也提到,依照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的區別,而在核保上針對上述3種狀況有相關的簽名規範。
  對於未滿7歲,子女名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簽,法定代理人亦需在指定欄位上簽名;7歲以上、未滿20歲,子女需本人親簽,法定代理人亦需在指定欄位上簽名;已婚者(男性滿18足歲、女性滿16足歲)認定為有行為能力人,需本人親簽。
  換句話說,以現行的保險核保規則,如子女在15歲時,為父母投保的被保險人,是需要本人親簽的,同時也需要法定代理人(父母)在指定欄位上簽名。
  壽險業者說明,若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替未滿7足歲的子女購買保單,並代替孩子簽名,在法律上的效力是被承認的,並不會觸犯偽造文書罪,但7歲以上、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需本人親簽,另要有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才能生效,因依照保險法第105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因此,壽險業者指出,此個案子女可向保險公司申訴,該案無效,但是費用會退還給要保人。

  也由於保單引發的相關家庭糾紛不少,壽險業者建議,民眾在子女滿7歲後,盡早將簽名變更為小孩親簽的樣式,避免後續申請相關權益時造成麻煩。

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新聞---長照、殘扶、特定傷病險該買哪張?

【擔心失智買哪張保單】
長照、殘扶、特定傷病險該買哪張? 看懂理賠項目再規劃
鏡週刊
107.1.11
  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國內失智人口有增加趨勢,保險業者爭相推出長期照顧險,殘扶險及特定傷病險等類長照商品,到底擔心失智該買哪一張最有保障?專家建議先看懂這3種類型保單的理賠項目,才能買到真正承擔失智風險的保單。
  談到失智,一般人會聯想到阿茲海默症,亞東醫院神經醫學部一般神經科主任甄瑞興指出,「失智症候群有多種類型,其中退化型失智約占67成,以阿茲海默症為主,其次為路易氏體失智症、額顳葉型失智症,部分帕金森氏症患者後期也會出現退化性失智,此外,血管型失智則占2成,例如腦中風、意外因素造成。」
  根據衛福部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指出,台灣65歲以上的老人,每13人就有1名失智者,且失智人口隨年齡增加,80歲以上的老人,每5人就有1名失智者。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失智人口急速攀高,保險業者也順勢推出相關保單。
  目前市面上強調長期照顧的保險商品,除了長期照顧險,還有被泛稱為「類長照險」的殘扶險、特定傷病險。但如果特別擔心失智找上自己,該買哪一張保單呢?
  保險專欄作家李雪雯表示,每位失智者的病況不同,失智不等同於失能,因為失智症病患即使不認得人,但仍行動自如者大有人在,因此建議投保前要仔細看懂長期照顧險、殘扶險及特定傷病險的理賠要件。
  以長期照顧險而言,只要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間內,確診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時,保險公司就須依約給付長期照顧保險金;根據金管會訂定的長期照顧險示範條款條文規定,所謂的長期照顧狀態,是指被保險人經由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兩項情形之一,且持續達一定觀察期間(不得高於6個月)。
  其中,生理功能障礙是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判定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程度,而認知功能障礙則為診斷失智程度的重要依據。依認知功能障礙定義,是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為持續失智狀態,並對時間、場所、人物等3項中的2項以上有分辨障礙,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DR)或簡易智能測驗(MMSE)評估達中度以上者即符合。
  以李媽媽為例,在神經科醫師的診斷下,判定持續失智達6個月以上,她常無法分辨早晚時間,也不清楚自己居住的場所,已符合2項分辨障礙,此外,她嚴重記憶力減退,解決問題有嚴重障礙,穿衣、個人衛生都需要幫忙,經臨床失智量表及症狀綜合評定已達中度,即符合長期照顧險的理賠條件。
  至於近年各保險公司積極推出的殘扶險,因為不像長期照顧險只有終身型商品,另有保費便宜的定期型可選擇,不少保單也提供一次給付和定期給付保險金,因此被不少人選擇做為老後照顧的保險商品。
  不過,目前市售殘扶險不管是理賠16級殘,或者是保障範圍更廣的111級殘,理賠項目大多是針對生理功能出現失能,依失能程度照約定比例或金額發給保險金,且須達16級殘才能領到定期給付的殘扶金。
  殘扶險與失智相關的理賠僅見於神經項目中的「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且依據遺存障害程度區分123711級殘,例如腦中風可能造成腦部不同程度的神經受損,導致血管型失智,如果患者須長期臥床,終身無工作能力,日常生活有部分需要別人協助,那麼殘扶險會給付保額90%的一次殘廢保險金及約定比例的定期殘扶金。
  要留意的是,殘扶險在審定神經項目時,須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如臨床失智量表、簡易智能測驗等。一般會在條款附註裡,有針對失語、失認、失行等症狀及記憶力障害,說明適用3級殘的規定,此被視為失智理賠的依據。此外,部分輕度麻痺可透過影像檢查證明腦萎縮。
  從以上敘述可知,長期照顧險的理賠認定,是失能或失智二擇一,失智若達中度可獲理賠;而殘扶險的理賠認定則強調失能,失智相關理賠僅有神經障害。
  至於特定傷病險的理賠條件,則是從疾病範圍訂定,例如癌症、急性心肌梗塞,部分特定傷病也強調失能程度,例如腦中風後殘障、癱瘓須達重度才做理賠,而理賠保險金多是一次性給付,之後契約終止。近來也有保險公司推出有定期給付的特定傷病險,但保費較貴
  針對失智風險可選擇有承保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的特定傷病險,但要留意條款裡的理賠條件,例如須無法自理3項以上的日常生活是其要件,阿茲海默症須專科醫師確診,並經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確認有廣泛的腦皮質萎縮等。但如果罹患的是路易氏體失智症、額顳葉型失智症,因為不在保單訂定的疾病範圍內,無法獲得理賠。
  常見失智症種類
  退化型失智:阿茲海默症、路易氏體失智症、額顳葉型失智症、帕金森氏症
  血管型失智:腦中風、腦缺氧、腦血管疾病
  其他型失智
  資料來源:亞東醫院神經醫學部一般神經科主任甄瑞興


殘扶險保費便宜 多留意理賠觀察期
蘋果日報/王立德
107.1.11
  台灣步入老齡社會,因應「活得太長」風險,主打「長期照護」保障的保單應勢而起,其中尤以殘扶險因保費相對便宜、理賠條件簡單易懂,成為相關險種中最受市場歡迎的保險商品;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殘扶險並非一定「殘廢」就馬上給予長期看護金,保單條款中仍是有許多要注意的眉角。
  近期《蘋果》接獲讀者陳先生投訴,指自己母親向富邦人壽投保殘扶險,前年11月確診罹癌,去年1月取得「失能」證明並向保險公司申請殘廢保險金,卻遭富邦人壽拒絕理賠。
  據了解,富邦人壽引用保單條款附註「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並經6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認為保戶尚在治療期間中,當下無法判定日後必定遺存極度障害,所以暫時不予給付。
  陳母不幸於半個月後過世,投保殘扶險卻未取得殘廢保險金;陳先生不平,自己母親當時已需要使用氧氣罩維生,無法理解為何不能馬上給付,向評議中心申請仲裁,但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認為富邦人壽並無違反保單承諾事項。
  屬於「狀態險」
  事實上,保戶和保險公司間常存在認知不同情況,壽險主管指出,殘扶險與傳統醫療險不同之處,在於主要保「狀態」,保障運動、機能障害或喪失的風險。
  台大保經區經理劉家麟解釋,保障醫療的險種主要可分為從醫療行為為出發的「行為險」,傳統上住院日額、手術理賠等的健康險都屬於此類;第二是「病症險」,確診罹患保單中所保障的疾病才出險;第三則是「狀態險」,主要保障「機能、運動喪失或障礙」的風險,當中也有些眉角要注意。
  摘子宮可能不賠
  舉例來說,如果是更年期女性摘除子宮,一般醫理上不至於影響生理或心理的正常功能,不一定會理賠。劉家麟表示,沒有人願意投保需要出險時,面臨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局面,因此保戶申請出險時,「診斷書很重要,診斷書怎麼寫,會影響到是否理賠」。
  壽險業者建議,疾病或意外發生時,最好與業務員及醫生多溝通,避免「不理賠」情況發生。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呂翊榮指出,保險公司會精算保障項目,而殘扶險為讓保費降到市場可以接受的水準,對應保障範圍也有所限縮,民眾投保前最好先能有正確的認知。 
  


搭配長看險 補足自然老化風險
蘋果日報/王立德
107.1.11
  因應台灣老齡化風險,保險業很早就推出長期看護險,但因保費昂貴,市場接受度不高,保險公司因此將重大傷病險、特定傷病險「變形」,推出保費相對較低的類長看險、殘扶險來迎合市場需求,但保障範圍也相對限縮,各有優缺點。
  失能失智判定繁複
  壽險主管指出,預算有限的小資族,若想要保障長期照護的風險,多半會優先選擇保費最低廉的殘扶險,但殘扶險的設計,不見得保障「自然老化」風險,因此若有餘裕,最好能在殘扶險外,考慮投保類長看險或是長看險,避免風險缺口。
  不過要注意的是,長期看護險的判定較主觀,如失能需要有「進食」、「移動」、「如廁」、「沐浴」、「平地行動」、「穿脫衣服」6種情況中3種以上出現障礙才算失能,如何判定往往是爭議開始;失智則須經過專科醫師判定「持續失智」,認定程序繁複。
  由重大傷病險變化而成的類長看險,對由特定傷病所造成的失能情況給予理賠,不僅給付終身,保費也較傳統長照險便宜,不過給付理賠金認定較嚴格,須要同時符合「罹患特定傷病」及「失能」才可獲理賠。
  至於殘扶險則是著重在「失能」,但保單條款中也有不少除外條款,如精神疾病造成失能,殘扶險只理賠「器質性」的精神疾病,也就是中樞神經病變造成的精神疾病,如果是壓力造成的躁鬱等精神疾病,屬於「功能性」則不在理賠範圍內。

2018年1月10日 星期三

新聞---夫妻離婚 保險該怎麼分?誰是受益人?

夫妻離婚 保險該怎麼分?誰是受益人?
Yahoo奇摩理財/小花平台
107.1.9
  現代男女怨偶多!近來台灣社會不僅不婚族愈來愈多,即便結婚了,對於許多人來說,要經營好的婚姻卻很難;根據內政部統計指出,台灣離婚率始終在亞洲國家排名居高不下,「數一數二的高」,光是去(105)年國人離婚對數就有53850對,平均每天有147對左右離婚的夫妻。在一段變調的感情裡,不只是兩人關係發生變化,離婚後衍生出來的紛爭最常見的莫過於財產分配「談不攏」,以保單為例,結婚時,夫妻通常互為保險的要保人、被保人或是受益人,一旦離婚了,保險應該怎麼分?跟著小花平台一起來了解。
  夫妻保單 離婚時特別留意4要點
  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提醒,如果夫妻之間感情破裂致無法修復,並已進入協議談判離婚時,最好立刻處理有關保單的權利義務,以免影響個人權益;尤其要特別注意的是,包括受益人、要保人、居住地的變更及保單是否列為財產等項目,應該及早釐清且要明確界定,否則像是忘了變更受益人或是要保人,可能陷入「明明都有定時繳交保費,卻領不到理賠金」窘境。
  以下整理離婚時處理保單需注意的4個要點:
  要點1.變更「受益人」
  「想讓誰當保單的『受益人』,是個人的權利!」「受益人」通常只限於配偶、直系親屬或是法定繼承人。
  「受益人」不會因為離婚就「自動」更改或是失效,如果離婚後忘記變更「受益人」,日後申請保險理賠金時,可能會判給前夫或是前妻;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指出,在決定離婚的當下,就可視個人狀況趕緊變更保險「受益人」,以保障個人權益。
  此外,如果「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子女,只要夫妻雙方其中一方「不放心」保險理賠金可能會被監護人不當挪用,可進一步向銀行申請保險金信託。
  要點2.變更「要保人」
  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即便有持續繳交保費,但是因為沒有事先做變更的動作,「被保險人」就無法行使要保人的保單權利,例如:更改「受益人」、申請契約變更及保單借款……等;小花平台保險顧問強調,在決定離婚的當下,就可視個人狀況趕緊變更保險「受益人」,以免無法行使保單權利。
  另一方面,需特別注意的是,萬一離婚後沒有變更「要保人」,「被保險人」對於自身權益感到有疑慮時,可以根據保險法規定,主張「不同意自己為『被保險人』」,並向保險公司申請撤銷該張保單;不過,實際做法需依各家保險公司規定,可能有不同的處理做法。
  要點3.變更「居住地址」
  除了要記得變更「受益人」和「要保人」外,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提醒,許多人都會忘記變更「居住地址」,離婚後如果搬離原來的居住地,原有保單上的聯絡地址沒有跟著變更,「日後可能收不到保險公司寄發的相關書面通知」,也可能影響個人權益。
  要點4.留意「保單是否應列為財產」
  針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因為有其價值存在,可視為「財產」的一種。
  如果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則被視為法定財產制;一旦離婚,經濟較為弱勢的一方,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雙方剩餘財產應平均分配,像是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就可依其價值來做財產分配,除非「要保人」提出證明是因為繼承、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是撫慰金,可以不列入計算。
  至於何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小花平台保險顧問表示,是一種保戶累積所繳交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多存」在保險公司用來支應未來保險金給付的金額,包括:「要保人」辦理保單貸款、加(減)保、減額繳清、展期定期、計算保單分紅等都可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
  小花平台溫馨提醒:
  從離婚到恢復單身,保單規劃最大的差別在於,從原本保障全家的角度轉變為保障自己一個人。因此,保單規劃需重新檢視、重新計算,例如可以增加單身退休生活的還本型儲蓄險或是年金險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