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自撞傷亡 強制險無法理賠
自由時報/廖千瑩
駕駛不慎自撞導致車禍意外,光保強制險是沒用的,產險業者今天表示,駕駛自撞電線桿、為閃避行人撞上護欄,或是駕車不慎撞上分隔島等,駕駛人若受傷,光保強制險是無法得到理賠的,必須要多保「駕駛人傷害險」,才能保障駕駛人安全。
華南產險副總張鳴文表示,多數國人對於汽、機車風險意識普遍不高,以為只要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即強制險),一旦發生車禍意外傷亡,都可以獲得賠償,但事實上,強制險保障的是車禍事故中的「受害人」,即車外第三人,並不包括自撞意外的駕駛人。
也就是說,如果汽、機車主因視線不佳自撞電線桿、為閃避行人撞上護欄,或是駕車不慎撞上分隔島等,發生非兩車相撞的「單一車輛交通事故」,駕駛人的傷害是無法得到理賠的。
由於車禍事故難以預料,張鳴文建議,汽、機車車主可藉由投保「駕駛人傷害險」來保障駕駛人安全、轉嫁風險,以彌補強制險保障範圍之不足。
以機車族來說,投保「機車駕駛人傷害險」,被保險人騎車時如碰到因閃避坑洞或小狗而摔車、天雨路滑跌倒、撞到路樹、電線桿或牆壁等,都能獲賠;就汽車族來說,車主可選擇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或「汽車交通事故駕駛人傷害險」來增加駕駛人體傷、死殘的保障。
時值歲末年終尾牙活動頻繁之際,張鳴文提醒,民眾趕攤切勿疲勞駕駛、酒後上路,駕駛人若酒後駕車發生事故,保險是無法理賠的。且連續假期將至,車主注意行車安全之餘,需特別注意身體狀況、安全駕駛,或可事先具備基本保障,才能轉嫁風險。
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汽車撞擊,如何申請保險理賠
金管會
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撞擊,受害人如何申請保險理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交通事故中肇事汽車逃離現場致受害人或其家屬找不到人賠償之類似案件,時有所聞。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於這些受害人之權益已有保障之機制。
金管會強調,政府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自87年起,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對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之汽車所致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補償金。近3年來,特別補償基金受理上述補償案件,平均每年達3,766件。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償。
金管會表示,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補償金之重要文件,提醒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後7日,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外,受害人或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另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亦透過警察將強制險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
為方便各地受害人或其遺屬能就近申請補償,迅速提供服務,特別補償基金特委託各產險公司受理補償之申請、調查及給付補償金作業,故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之各地分公司或通訊處申請補償金。
民眾如對申請補償金手續不瞭解時,可隨時電洽特別補償基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請求協助,該基金將提供迅速的服務及詳細的說明,另亦可向各家產物保險公司,或上該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