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 星期三

理賠---住宅火險一定賠

高雄氣爆案 住宅火險一定賠
 工商時報/黃惠聆
 2014.08.04
 
高雄氣爆事件,人、車、物是否有理賠都要看各保單條款而定,產險公司理事長戴英祥表示,住家部份,因在既定保單條款中即有,一定可以理賠;至於商業火險中,「氣爆」是附加條款,是否可以理賠,就看各個保單而定。
相對於壽險來說,民眾較不重視投保產物保險,較沒有投保住宅火險、地震險的習慣,除非民眾因為向銀行貸款,在銀行的要求下才會投保住火地震險,全台投保地震含住火險比重,經過這幾年產險業者大力宣導之下,截至去年底只達31左右,而且投保金額較房屋市價低很多
產險業者表示,在住宅火險既定保單已含爆炸條款,所以,住宅因氣爆受損是可以獲得理賠的,只不過民眾投保住火險的金額都不高,而理賠金額是依損失狀況而定。
泰安產險執行副總經理許培潤表示,商業火險主險並未包含爆炸造成的損失,必須有附加爆炸險才會獲得理賠。
此次發生氣爆的地區,不少是屬於住商混合,泰安產險業者表示,若僅投保住宅火險,但未投保商業火險,或者投保商業火險中未再附加爆炸險,在此次事故中都無法獲賠,不過,若是商店投保「店家綜合保險」則可以獲理賠,店家是否理賠要都是看保單的承保內容。
除了住宅火險以及商業火險中,這次高雄氣爆受到影響者還有人、車以及責任險的部份,針對人的部份:若有投保「傷害險」,也會依死傷亡等給予給付;對於車輛的部份,只有投保甲、乙式才有賠,車輛損失只要超過3/4(保額-折舊),依全損方式理賠,至於非全損部份,可以透過汽車修護恢復原狀。產險業者指出,之前有些產險公司為降低保費,曾推出一種「限縮型乙式綜合險」,並沒有將「爆炸」列入承保範圍,所以,本次事故即無法理賠。
國泰產險表示,若有承保住宅火災保險的保戶,若標的建築物受損不適合居住,而於修復期間須暫住他處,保戶可提供旅館發票或租賃契約書申請理賠。
車損理賠部份,因目前高雄氣爆區域的受損車輛將由警方統一集中鑑定後,才會開放車主領回,國泰產險也說,當警方通知領車時,投保車體險的保戶也請與保險公司聯繫,產險公司即會針對不同的承保內容,協助民眾處理後續理賠事宜。
 
 
強制車險 續保免簽章
 經濟日報/韓化宇
 2014.08.05
 
  金管會表示,為簡化產險業投保程序,只要能證明投保意願,在辦理強制汽車責任險、住宅火險等續保時,可不用要保人簽章,以達便民之效。
  金管會先公布免簽章的險種,日後再修正相關法規,並擇期公布施行。初步開放免簽章有五個項目:招標業務(含非公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採購或招標業務,且僅限法人業務的財產保險)、配合法令要求(含政策性)須投保的財產保險業務、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配合國際貿易需求所衍生之貨運保險、住宅火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要求產險業者,對於要保書因未經要保人簽章而衍生的爭議,應作有利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解釋及處理;業務員於招攬或客戶要保時,及核保人員於執行核保評估時,也需確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規定,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
  此外,產險業者於保險單正面以顯著字體載明有關個資「告知內容」的聲明事項,供要保人審閱,並於寄發保單時再將個資告知事項(併同「投保須知」)合併寄送保戶。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保戶既然已確定續保,就不用本人簽章,只要保險公司告知即可。否則續保還要簽章,對於工作地點不定的要保人而言,會造成不便。
  實務上,民眾的汽車責任險、住宅火險到期時,產險公司人員會電話通知民眾,並詢問是否要續保,如果民眾要續保,部分產險公司為了便民,不會要求民眾簽章,免得因為民眾在國外或外縣市工作,無法簽章而造成不便。未來金管會修正法規後,汽車責任險、住宅火險續保須簽章,將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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