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新聞---保費漲定了 顧立雄透露責準利率會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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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漲定了 顧立雄透露責準利率會調降

2019/10/17  工商 彭禎伶
壽險保費明年漲定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17日透露,明年壽險責任準備金利率「會調降」,全套方案會一次對外公布。而依原本保險局規劃的責準利率調整方案,是新台幣、美元、人民幣保單都會調降1碼,壽險業者表示,保費至少漲5~10%,但若是儲蓄險可能漲10~30%不等。
責任準備金利率即是壽險業收取保費後,要提存多少準備金在帳上的依據,類似「折現率」,例如壽險業者收100元保費,當責準利率6%時,壽險業就提94元在帳上,若利率2%,就要提98元在帳上,也代表壽險公司的利潤會被壓縮,為了避免出現費差損,只好收更多的保費。
由於市場利率走低,要反應新錢投資報酬率也降低的現象,保險局規劃美元、新台幣、人民幣責準利率都降1碼,澳幣是10年期以上降2碼、10年期以下降1碼,也有業者建議一次降2碼,以免出現新的利差損;保險局已完成相關規劃,連同壽險業資本適足率及投資的相關管理新規定,將在近期一併公布。
由於金管會不樂見壽險業再大賣儲蓄險,增加新的利差損問題,不利未來接軌IFRS17,因此確定會調降明年的責準利率,帶動壽險保單、尤其是儲蓄險明年賣相勢必比今年差,再加上死亡保額最低比率的要求,所以明年保費漲定了。

2019年10月3日 星期四

稅法---媽媽過世,壽險保單竟被課贈與稅?

媽媽過世,壽險保單竟被課贈與稅?連保險業務都忽略的小細節
Smart 智富 陳佩儀 2019103
小明今年40歲,是一名保險業務員。上個月小明媽媽過世,因為爸爸有幫媽媽投保一張增額型壽險,受益人是小明,因此媽媽過世後,小明有領到一筆身故保險金。沒到一個月後,爸爸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要他補繳贈與稅,便向小明詢問,小明聽完也一頭霧水,因為跟他的認知有落差。
小明憤憤不平說:「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項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不必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我們也沒有觸犯實質課稅原則,沒有遺產稅的問題;而雖然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人,但身故保險金沒有超過3,330萬元,不用申報最低稅負,想不透怎麼會多了一個贈與稅呢?」
壽險保單被課贈與稅?原因在這
APPC中華民國個人財產規劃人員協會祕書長吳鎔任說,小明爸爸是要保人、媽媽是被保險人、小明是受益人這樣的安排,會有以下3種稅負問題:
1.   遺產稅:若爸爸先過世,因保單屬於要保人的遺產,該保單須以死亡當天的保單現金價值計入爸爸的遺產總額課稅。
2.   贈與稅:若被保險人媽媽身故,小明領取身故保險金後保單契約就此結束,但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等同是爸爸透過保險把錢贈與小明,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該筆身故保險金應計入贈與總額申報,若爸爸當年度其他的贈與金額,合計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爸爸必須在30日內主動申報贈與稅,若未主動申報,經查獲將連補帶罰。
所得稅:民國95年元月後簽訂的保險契約,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受益人領到的保險給付若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要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個人基本稅額計算稅負。若小明到的身故理賠金,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要併入小明當年度的個人基本稅額計算所得稅。
吳鎔任說,實務上,身故保險金會超過3,330萬元的人不多,因此在不考慮有最低稅負的前提下
只要「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同一人,再指定受益人」,這樣的安排就不會有贈與稅及遺產稅的問題。

法規---(2019)年11月8日起實支實付險規定

3+1實支醫療險 這樣買才對!
2019-10-01 Money錢 撰文:賴雅淳

實支醫療險有重大變革!自今(2019)年118日起,每位保戶最多限買8張實支醫療險,包括3張實支住院醫療險+1張自負額實支住院醫療險,以及3張實支傷害醫療險+1張自負額實支傷害醫療險。不過,如果你是在118日前就已經投保3張以上實支醫療險,那麼隔年仍可以續保。
至於民眾額外投保的團體保險、學生保險、旅平險等內含的實支醫療險,都不必算在這8張限額內----------其他閱Money錢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