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買不一定賠!業務偷偷說...四個實支實付醫療險地雷
2018-10-30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
大部分實支實付醫療險,都有每日病房費用、手術費用、住院醫療費用(俗稱雜費)等三大項保險金給付。較常出現理賠爭議的,就是所謂的雜費給付,因為雜費給付可理賠「非健保給付自費醫療項目」,例如自費癌症標靶用藥等,但也有許多保戶誤以為實支實付「上天下地什麼醫療開銷都能賠」。
為提醒保戶注意,國泰、南山、富邦、新光、台壽及全球人壽等6家公司,舉出實支實付的雜費給付較常出現的四種理賠錯誤。
1.看護費、營養品、輪椅等不賠
富邦人壽表示,根據實支實付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即雜費給付)」,是指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發生,且依全民健保規定「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的費用。國泰人壽說,保戶申請「雜費」給付時,第1點就要注意,須符合住院期間內的「必要性醫療自費支出」。
所謂住院期間必要性醫療自費支出,就像之前舉例的癌症標靶用藥。至於非必要醫療費用,富邦、台壽舉例,包括看護費、衛生用品費、營養品、個人用品等都是。南山人壽也說,住院期間購買輪椅、拐杖等輔具費用,也非雜費給付項目。
國泰人壽說,很多女性在剖腹產住院期間,會買束腹帶或女性專用潔浴凝露等個人用品,因為屬非必要醫療項目,也不會理賠。新光人壽則表示,包括醫美手術、外科整型、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等,因為屬實支實付保單條款「除外責任」約定項目,也不予理賠。
2.須在保單理賠限額內實支實付
國泰人壽表示,實支險雜費給付理賠,是指在理賠限額內實支實付。很多保戶誤以為我花多少醫療費,保險公司就要賠多少。例如小張投保的實支險雜費給付限額20萬,小張因泌尿疾病需進行達文西手術。小張住院期間雜費支出共23萬元,保險公司將以雜費限額20萬為理賠上限,最多給付小張20萬元。
3.住院時開立出院後的自費藥物
全球人壽表示,依照保單條款約定,實支實付給付範圍為被保險人在住院期間內發生的費用,方能予以核付。不少保戶卻認為,「我在住院期間先拿出院後才使用的自費藥物」也可以賠。全球人壽表示,若病患出院前,要求醫院開立未來、例如半年要用的自費藥品,就不屬於實支實付給付範圍。
有壽險業者表示,部分民眾在住院期間,要醫院開立未來幾個月、甚至一年半載用藥,再來申請實支實付雜費理賠。許多案件最後都因保戶與壽險公司認知不同,只好進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4.住院前後門診費可賠但有時限
富邦人壽表示,實支險的雜費理賠,可理賠門診費用,但保戶要注意條款規定。若保單條款約定,雜費理賠範圍為住院前後一周的門診費用,那出院超過一周的門診費就不會賠。
舉例來說,保戶在10月1日至5日住院,隨後在10月6日、10月15日兩次回診追蹤。富邦表示,10月6日門診費用,可在雜費額度內申請給付,但10月15日門診費用已超過出院後一周,就不會理賠。
注意!多買幾張實支險也不會多賠
金管會此次修改保險法,擬增訂條文規範,保戶若保多張實支實付險,一次就醫花費,各家業者賠償金額不能超過實際醫療支出。若修法定案,保戶就算多買幾張實支險,「也不會多賠」。
南山人壽表示,民眾會買「雙實支或3實支」,可能出於保戶對保障不足憂慮,但保戶與其多買幾張實支實付險,還不如購買1張實支險,但拉高給付限額。
划算!一張實支險但拉高給付限額
南山人壽舉例,40歲王先生投保實支險,病房理賠一天1,000元、手術限額與雜費限額都是10萬元,年保費為4,936元,若王先生買兩張同樣保額商品,年保費9,872元(4936x2);但王先生若只投保一張實支險,卻將保額拉高到病房理賠一天2,000元、手術限額與雜費限額都是20萬元(等於買2張的保額)」,年保費為8,710元。
南山人壽還表示,若保戶是選擇自負額實支險,僅須針對自負額以上部分支付保險費,也會更實惠。
還有!注意保單能否接受副本理賠
最後,就是搞清楚各公司理賠原則。全球、遠雄、新光、南山、台灣人壽等公司,都接受實支實付「副本」理賠。但國泰和富邦人壽,都只接受正本理賠。新光人壽表示,副本理賠原則是,若保戶投保時,有告知新光人壽已投保其他家實支險,新壽仍受理,新壽未來就會接受副本理賠;但若保戶未告知已投保其他家實支實付醫療險,或新壽是保戶的第一家投保公司,新壽只接受收據正本理賠。
「保險公司不賠?」根據這一條,理賠爭議100萬以內,保險公司不得有疑義
撰文者Goodins好險在這裡
買保險的目的是期待經由保險金理賠,轉嫁發生事故時的經濟損失,如果不幸遇上招攬不當、理賠等問題,向保險公司申訴得不到解決,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有用嗎?保險公司要是不甩評議決定,是不是非走上訴訟這條路呢?
評議中心非官方,經費來自金融保險業上繳
評議中心的全稱是「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以並不是官方單位,而是財團法人組織型態的機構。一開始是政府分年捐助基金,於102年底正式成立,每年的預算主要來自金融服務業繳納的「年費」,和按評議件數由金融服務業繳納的「評議服務費」。看起來似乎評議中心是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業者「供養」的。
評議中心的全稱是「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以並不是官方單位,而是財團法人組織型態的機構。一開始是政府分年捐助基金,於102年底正式成立,每年的預算主要來自金融服務業繳納的「年費」,和按評議件數由金融服務業繳納的「評議服務費」。看起來似乎評議中心是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業者「供養」的。
評議委員必須獨立公正、迴避利益衝突
不過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攸關評議公正性的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和評議委員,由董事會遴選具備相關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的學者、專家、公正人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聘任。評議委員被賦與「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責任,以及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評議決定不是判決,無司法效力
保戶的委曲經由評議中心作成評議決定後,有效嗎?保險公司不甩時怎麼辦?評議中心主要是讓保戶在訴訟途徑以外,從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有一個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爭議的機制,但畢竟不是法院,不具備司法判決效力。保戶對於評議決定不滿意,可以不接受,不會影響後續走訴訟的程序。
一定金額内的評定,金融保險業不能有二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和金管會為了讓評議決定產生一定拘束力,在一定額度內(由金管會公告)拘束金融服務業,不拘束申請評議的保戶。目前國內23家保險公司都全部簽署同意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個人事務所則有七家未簽署。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和金管會為了讓評議決定產生一定拘束力,在一定額度內(由金管會公告)拘束金融服務業,不拘束申請評議的保戶。目前國內23家保險公司都全部簽署同意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個人事務所則有七家未簽署。
「一定金額」是多少呢?金管會公告產險、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的額度在100萬以內(如壽險給付),多次給付型(如醫療險給付)、不屬於保險給付爭議類型,額度在10萬以內。評議決定超過這個額度,保險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主張不接受。當額度不在保險公司受拘束的範圍,假使保戶不想立刻走上訴訟,可運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在評議決定成立90天內,請求評議中心將評議書、卷證,送請台北地方法院核可,只要經過法院核可,就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保險公司或保戶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或再回頭申訴、申請評議。
評議真的能伸張保戶權益嗎?
106年度因為保險爭議向人壽保險公司提出申訴的件數是2,542件,在所有人壽保險公司每10萬件有效保單中,發生1.119件申訴案。那有多少保險爭議進入評議呢?23家人壽保險公司,在106年總共有1,072件申請評議,而最終有67件,評定保戶有理由或部份有理由。絕大多數的評議案不是保戶沒理由,「難作有利於申請人的決定」,就是不受理,原因可能是不合程序、申請人沒資格、不是金融消費爭議、沒有先向保險公司申訴、超過期限等等。
106年度因為保險爭議向人壽保險公司提出申訴的件數是2,542件,在所有人壽保險公司每10萬件有效保單中,發生1.119件申訴案。那有多少保險爭議進入評議呢?23家人壽保險公司,在106年總共有1,072件申請評議,而最終有67件,評定保戶有理由或部份有理由。絕大多數的評議案不是保戶沒理由,「難作有利於申請人的決定」,就是不受理,原因可能是不合程序、申請人沒資格、不是金融消費爭議、沒有先向保險公司申訴、超過期限等等。
保險公司想免評議就要拿出誠意與保戶溝通
評議機制不是訴訟,原則上只有書面審理,不用到場陳述,但確實處理爭議的速度快很多,而且評議委員要秉持公正超然地位處理爭議。就結果來看,保戶們申請評議贏的比例很低。但實務上,保險公司為降低被評議的數字,免得常被公告榜上有名,而且進入評議後要繳評議服務費,對於小額理賠或非保險給付爭議,在申訴處理階段有較積極與保戶溝通、達成協議的趨勢。
評議機制不是訴訟,原則上只有書面審理,不用到場陳述,但確實處理爭議的速度快很多,而且評議委員要秉持公正超然地位處理爭議。就結果來看,保戶們申請評議贏的比例很低。但實務上,保險公司為降低被評議的數字,免得常被公告榜上有名,而且進入評議後要繳評議服務費,對於小額理賠或非保險給付爭議,在申訴處理階段有較積極與保戶溝通、達成協議的趨勢。
這毋寧說是評議機制帶來的潛在影響。那走評議到底有沒有用?
至少興訟前你可能要先想清楚耗費時日、精神金錢的成本。先去申訴,如果保險公司想溝通、想提出兩全其美方案,不妨聽聽看。申訴不成,再走評議一回,約三到六個月會有結果。都不成,法院大門仍開著。這應該是最經濟有效的法子了。
車禍受害人 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文/黃晴冬| 《現代保險》雜誌 | 2018.11.01 (月刊)
社會新鮮人小敏每天騎車上班,有天晚上她騎車買完宵夜,從雞排攤起步沒多久,就在路口被一台機車撞倒,小敏痛得跌坐在地上。沒想到小敏還沒站起來,對方駕駛就大聲指責她怎麼突然衝出路口。「是你闖紅燈耶!」小敏氣炸了,對方怎麼惡人先告狀呢?
雖然當下報警處理,雙方也留下聯絡資料,但事後小敏想詢問強制車險理賠的問題,對方卻左閃右躲不肯配合,連投保的保險公司都不願告訴小敏,小敏質疑對方意圖阻止她申請理賠,但第一次碰上車禍,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當事人必知五問 車禍遇糾紛Don't worry!
每台車依規定都要投保強制車險,保險普及度高,用路人自然了解在車禍發生後,可以申請強制車險理賠。若是兩車對撞,強制車險須「交叉理賠」,駕駛雙方要向彼此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要是運氣不好碰上不良駕駛,不僅和解要協調,申請理賠都得費心神。
Q1:我不知道對方向誰投保,怎麼申請理賠?
申請強制車險是受害人的權利,以小敏的個案來說,若小敏本身有投保強制車險的話,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查詢對方車輛的投保狀況,也可向承辦事故的警員說明緣由,請警員協助溝通;當然也可以主動提告迫使對方出面處理賠償事宜。
受害人及其他請求權人不需要經過被保險人(通常為對方駕駛)同意,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強制車險目的就是即時提供車禍受害人保障!」產險公會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召集人丁榮光表示,強制車險為受害人打通申請理賠管道,就是為了避免車禍雙方事後因爭執而拖延賠償。要注意的是,若雙方約定強制險包含在和解金內,或駕駛已負擔受害人醫療費用,依照《強保法》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給付賠償金餘額即可,建議雙方先釐清賠償責任。
Q2:我遇上連環車禍,向哪輛車申請保險理賠?
若甲、乙、丙三車發生連環車禍殃及路人A,三車都有投保強制車險,受害人A向任一車投保的公司申請理賠即可。而理賠金不是只有被「點名」的公司支付,而是在該家公司給付完後,再與其餘兩車的強制車險分擔;如果甲車未投保強制車險,就會由乙、丙車的強制車險加上特補基金一同分攤。
Q3:我是駕駛但媽媽是車主,由我和保險公司聯絡嗎?
因為女性車主保費較便宜,實務上不少是以妻子、母親登記車主,用車人是先生、兒子的情形,雖然駕駛和車主非同一人,但經車主同意,駕車肇事仍可以申請強制車險理賠。事實上,因駕駛往往對事故較了解,產險公司理賠人員也多半會直接聯繫駕駛人了解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