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理賠---有買不一定賠!業務偷偷說...四個實支實付醫療險地雷


有買不一定賠!業務偷偷說...四個實支實付醫療險地雷
2018-10-30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
大部分實支實付醫療險,都有每日病房費用、手術費用、住院醫療費用(俗稱雜費)等三大項保險金給付。較常出現理賠爭議的,就是所謂的雜費給付,因為雜費給付可理賠「非健保給付自費醫療項目」,例如自費癌症標靶用藥等,但也有許多保戶誤以為實支實付「上天下地什麼醫療開銷都能賠」。
為提醒保戶注意,國泰、南山、富邦、新光、台壽及全球人壽等6家公司,舉出實支實付的雜費給付較常出現的四種理賠錯誤。
1.看護費、營養品、輪椅等不賠
富邦人壽表示,根據實支實付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即雜費給付)」,是指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發生,且依全民健保規定「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的費用。國泰人壽說,保戶申請「雜費」給付時,1點就要注意,須符合住院期間內的「必要性醫療自費支出」
所謂住院期間必要性醫療自費支出,就像之前舉例的癌症標靶用藥。至於非必要醫療費用,富邦、台壽舉例,包括看護費、衛生用品費、營養品、個人用品等都是。南山人壽也說,住院期間購買輪椅、拐杖等輔具費用,也非雜費給付項目
國泰人壽說,很多女性在剖腹產住院期間,會買束腹帶或女性專用潔浴凝露等個人用品,因為屬非必要醫療項目,也不會理賠。新光人壽則表示,包括醫美手術、外科整型、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等,因為屬實支實付保單條款「除外責任」約定項目,也不予理賠。
2.須在保單理賠限額內實支實付
國泰人壽表示,實支險雜費給付理賠,是指在理賠限額內實支實付。很多保戶誤以為我花多少醫療費,保險公司就要賠多少。例如小張投保的實支險雜費給付限額20萬,小張因泌尿疾病需進行達文西手術。小張住院期間雜費支出共23萬元,保險公司將以雜費限額20萬為理賠上限,最多給付小張20萬元。
3.住院時開立出院後的自費藥物
全球人壽表示,依照保單條款約定,實支實付給付範圍為被保險人在住院期間內發生的費用,方能予以核付。不少保戶卻認為,「我在住院期間先拿出院後才使用的自費藥物」也可以賠。全球人壽表示,若病患出院前,要求醫院開立未來、例如半年要用的自費藥品,就不屬於實支實付給付範圍。
有壽險業者表示,部分民眾在住院期間,要醫院開立未來幾個月、甚至一年半載用藥,再來申請實支實付雜費理賠。許多案件最後都因保戶與壽險公司認知不同,只好進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4.住院前後門診費可賠但有時限
富邦人壽表示,實支險的雜費理賠,可理賠門診費用,但保戶要注意條款規定。若保單條款約定,雜費理賠範圍為住院前後一周的門診費用,那出院超過一周的門診費就不會賠。
舉例來說,保戶在101日至5日住院,隨後在106日、1015日兩次回診追蹤。富邦表示,106日門診費用,可在雜費額度內申請給付,但1015日門診費用已超過出院後一周,就不會理賠。
注意!多買幾張實支險也不會多賠
金管會此次修改保險法,擬增訂條文規範,保戶若保多張實支實付險,一次就醫花費,各家業者賠償金額不能超過實際醫療支出。若修法定案,保戶就算多買幾張實支險,「也不會多賠」。
南山人壽表示,民眾會買「雙實支或3實支」,可能出於保戶對保障不足憂慮,但保戶與其多買幾張實支實付險,還不如購買1張實支險,但拉高給付限額。
划算!一張實支險但拉高給付限額
南山人壽舉例,40歲王先生投保實支險,病房理賠一天1,000元、手術限額與雜費限額都是10萬元,年保費為4,936元,若王先生買兩張同樣保額商品,年保費9,872元(4936x2);但王先生若只投保一張實支險,卻將保額拉高到病房理賠一天2,000元、手術限額與雜費限額都是20萬元(等於買2張的保額)」,年保費為8,710元。
南山人壽還表示,若保戶是選擇自負額實支險,僅須針對自負額以上部分支付保險費,也會更實惠。
還有!注意保單能否接受副本理賠
最後,就是搞清楚各公司理賠原則。全球、遠雄、新光、南山、台灣人壽等公司,都接受實支實付「副本」理賠。但國泰和富邦人壽,都只接受正本理賠。新光人壽表示,副本理賠原則是,若保戶投保時,有告知新光人壽已投保其他家實支險,新壽仍受理,新壽未來就會接受副本理賠;但若保戶未告知已投保其他家實支實付醫療險,或新壽是保戶的第一家投保公司,新壽只接受收據正本理賠。


「保險公司不賠?」根據這一條,理賠爭議100萬以內,保險公司不得有疑義

撰文者Goodins好險在這裡
買保險的目的是期待經由保險金理賠,轉嫁發生事故時的經濟損失,如果不幸遇上招攬不當、理賠等問題,向保險公司申訴得不到解決,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有用嗎?保險公司要是不甩評議決定,是不是非走上訴訟這條路呢?
前一篇「買了保險卻不賠,這三招教你保權益」中提到第二招申訴,以及申訴不成,可以在時限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本文就是特別來解說評議有什麼用。
評議中心非官方,經費來自金融保險業上繳

評議中心的全稱是「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以並不是官方單位,而是財團法人組織型態的機構。一開始是政府分年捐助基金,於102年底正式成立,每年的預算主要來自金融服務業繳納的「年費」,和按評議件數由金融服務業繳納的「評議服務費」。看起來似乎評議中心是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業者「供養」的。
評議委員必須獨立公正、迴避利益衝突
不過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攸關評議公正性的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和評議委員,由董事會遴選具備相關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的學者、專家、公正人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聘任。評議委員被賦與「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責任,以及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評議決定不是判決,無司法效力
保戶的委曲經由評議中心作成評議決定後,有效嗎?保險公司不甩時怎麼辦?評議中心主要是讓保戶在訴訟途徑以外,從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有一個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爭議的機制,但畢竟不是法院,不具備司法判決效力。保戶對於評議決定不滿意,可以不接受,不會影響後續走訴訟的程序。

一定金額内的評定,金融保險業不能有二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和金管會為了讓評議決定產生一定拘束力,在一定額度內(由金管會公告)拘束金融服務業,不拘束申請評議的保戶。目前國內23家保險公司都全部簽署同意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個人事務所則有七家未簽署。
「一定金額」是多少呢?金管會公告產險、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的額度在100萬以內(如壽險給付),多次給付型(如醫療險給付)、不屬於保險給付爭議類型,額度在10萬以內。評議決定超過這個額度,保險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主張不接受。當額度不在保險公司受拘束的範圍,假使保戶不想立刻走上訴訟,可運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在評議決定成立90天內,請求評議中心將評議書、卷證,送請台北地方法院核可,只要經過法院核可,就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保險公司或保戶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或再回頭申訴、申請評議。
評議真的能伸張保戶權益嗎?
106
年度因為保險爭議向人壽保險公司提出申訴的件數是2,542件,在所有人壽保險公司每10萬件有效保單中,發生1.119件申訴案。那有多少保險爭議進入評議呢?23家人壽保險公司,在106年總共有1,072件申請評議,而最終有67件,評定保戶有理由或部份有理由。絕大多數的評議案不是保戶沒理由,「難作有利於申請人的決定」,就是不受理,原因可能是不合程序、申請人沒資格、不是金融消費爭議、沒有先向保險公司申訴、超過期限等等。
保險公司想免評議就要拿出誠意與保戶溝通
評議機制不是訴訟,原則上只有書面審理,不用到場陳述,但確實處理爭議的速度快很多,而且評議委員要秉持公正超然地位處理爭議。就結果來看,保戶們申請評議的比例很低。但實務上,保險公司為降低被評議的數字,免得常被公告榜上有名,而且進入評議後要繳評議服務費,對於小額理賠或非保險給付爭議,在申訴處理階段有較積極與保戶溝通、達成協議的趨勢。
這毋寧說是評議機制帶來的潛在影響。那走評議到底有沒有用?
至少興訟前你可能要先想清楚耗費時日、精神金錢的成本。先去申訴,如果保險公司想溝通、想提出兩全其美方案,不妨聽聽看。申訴不成,再走評議一回,約三到六個月會有結果。都不成,法院大門仍開著。這應該是最經濟有效的法子了。


車禍受害人 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黃晴冬| 《現代保險》雜誌 | 2018.11.01 (月刊)
社會新鮮人小敏每天騎車上班,有天晚上她騎車買完宵夜,從雞排攤起步沒多久,就在路口被一台機車撞倒,小敏痛得跌坐在地上。沒想到小敏還沒站起來,對方駕駛就大聲指責她怎麼突然衝出路口。「是你闖紅燈耶!」小敏氣炸了,對方怎麼惡人先告狀呢?
雖然當下報警處理,雙方也留下聯絡資料,但事後小敏想詢問強制車險理賠的問題,對方卻左閃右躲不肯配合,連投保的保險公司都不願告訴小敏,小敏質疑對方意圖阻止她申請理賠,但第一次碰上車禍,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當事人必知五問 車禍遇糾紛Don't worry
每台車依規定都要投保強制車險,保險普及度高,用路人自然了解在車禍發生後,可以申請強制車險理賠。若是兩車對撞,強制車險須「交叉理賠」,駕駛雙方要向彼此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要是運氣不好碰上不良駕駛,不僅和解要協調,申請理賠都得費心神。
Q1:我不知道對方向誰投保,怎麼申請理賠?
申請強制車險是受害人的權利,以小敏的個案來說,若小敏本身有投保強制車險的話,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查詢對方車輛的投保狀況,也可向承辦事故的警員說明緣由,請警員協助溝通;當然也可以主動提告迫使對方出面處理賠償事宜。
受害人及其他請求權人不需要經過被保險人(通常為對方駕駛)同意,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強制車險目的就是即時提供車禍受害人保障!」產險公會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召集人丁榮光表示,強制車險為受害人打通申請理賠管道,就是為了避免車禍雙方事後因爭執而拖延賠償。要注意的是,若雙方約定強制險包含在和解金內,或駕駛已負擔受害人醫療費用,依照《強保法》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給付賠償金餘額即可,建議雙方先釐清賠償責任。
 Q2:我遇上連環車禍,向哪輛車申請保險理賠?
若甲、乙、丙三車發生連環車禍殃及路人A,三車都有投保強制車險,受害人A向任一車投保的公司申請理賠即可。而理賠金不是只有被「點名」的公司支付,而是在該家公司給付完後,再與其餘兩車的強制車險分擔;如果甲車未投保強制車險,就會由乙、丙車的強制車險加上特補基金一同分攤。
Q3:我是駕駛但媽媽是車主,由我和保險公司聯絡嗎?
因為女性車主保費較便宜,實務上不少是以妻子、母親登記車主,用車人是先生、兒子的情形,雖然駕駛和車主非同一人,但經車主同意,駕車肇事仍可以申請強制車險理賠。事實上,因駕駛往往對事故較了解,產險公司理賠人員也多半會直接聯繫駕駛人了解相關事宜。

稅法---想少繳遺產稅 這4大地雷千萬別踩到


想少繳遺產稅 這4大地雷千萬別踩到

2018-10-24 11:00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
很多子女怕被課到高額遺產稅,當年邁的爸媽開始生病或檢出重症時,就使出「五鬼搬運法」,不是自帳戶搬錢,就是大賣爸媽名下股票、房地產。但專家指出,提前轉移長輩資產,以為就此不用繳高額遺產稅,反而會到各式地雷,不可不慎。

1. 死亡前2年處分被繼承人資產,都要回推遺產課稅。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說,若爸媽一生病,子女就開始自帳戶中提錢,或把相關投資部位賣掉,以為「領出部分,就不用繳遺產稅」,這其實是錯誤觀念;因為依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的資產,國稅局全會算進遺產課稅。
你可能會問,我都已經把錢領出來了,國稅局要怎麼?若當事人的帳戶很久沒動用,或帳戶資金只剩一點點,國稅局當然不會有興趣。陳秋蘭表示,國稅局多半會去調當事人「經常往來銀行」資料,配偶或子女在被繼承人生重病後去提錢或轉帳資料,「多半會落在2年內」,調出最大往來銀行帳目明細,馬上一目了然。
國稅局除了看存款,還會自當事人所得資料反算其他資產、例如股票。陳秋蘭舉例,例如被繼承人過世前有台積電股票,過世後卻沒有台積電股票,可能就有蹊蹺,國稅局會去了解。最後連房地產都不能偷偷賣,陳秋蘭說,財稅資料中心會有財產清單,其中就包括房地產,2年內處分房產的資金,跑哪去了,自然也難逃法網。

2. 死亡前2年贈與,小心總稅賦更高。

稅法規定,每位贈與人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但被繼承人過世前2年的贈與,一樣要計入遺產課稅,還可能再被課一筆贈與稅,雖然已繳稅的贈與稅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有時反而弄巧成拙。
陳秋蘭舉例,曾有客戶資產逾千萬,生病後將手頭現金1000萬元,贈與11女各500萬元。這筆贈與因為剛好在過世前2年內發生,所以1000萬須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他的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遺產淨額僅300萬元,遺產稅額30萬元。
這名客戶因為贈與子女的1000萬元,已超過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因此除遺產稅外,還要被課78萬元的贈與稅(1000-220=780, 780x10%贈與稅率=78萬)。陳秋蘭表示,雖然這名客戶的贈與稅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的稅額、以這個例子最高就是30萬元,所以這名客戶等於多繳了48萬贈與稅(78-30萬)。

3. 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反而變少。

陳秋蘭說,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課贈與稅,但如果這項贈與行為,發生在配偶死亡前2年內,這筆財產一樣要併回遺產總額課遺產稅。但這還不打緊,先「贈與(轉移)」的這部分資產,就不能列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反而會讓配偶最後能請求到的金額變少,要課稅的資產不減反增,可能繳更多稅。
她舉例,假設王先生資產超過1億元,太太名下無資產,王先生在去世前2年,贈與王太太5000萬元。
王先生過世後,王太太可行使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因為王先生名下只剩5000萬,王太太可請求一半2500萬元。但王先生是在過世前2年內贈與王太太,因此已贈與王太太的5000萬還是要併回遺產課稅。即便王太太行使請求權後,王先生名下只剩2500萬,但加回5000萬後,最後以7500萬元課遺產稅。
但若並未在過世前2年贈與,王先生過世後,王太太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即可請求1億元的一半、5000萬元。王先生名下會只剩5000萬元(1-5000=5000萬)要課遺產稅。

4. 過世後,存款餘額超過20萬元帳戶要凍結,避免沒錢繳稅,可透過保險預留稅源。

家中有長輩過世,多半手忙腳亂。陳秋蘭表示,依規定,被繼承人過世後,存款餘額超過20萬元帳戶,會先被銀行凍結。在繼承人取得遺產稅申報完稅或免稅證明後,銀行才會解凍。為避免帳戶被凍,沒錢繳稅,最好能先「預留稅源」
陳秋蘭說,若家中有人過世,程序是先通知派出所員警、衛生所人員開立死亡證明,並通報戶政單位,戶政事務所會請繼承人辦理除戶。戶政單位還會通報國稅局,國稅局此時就會發信給繼承人,提醒要申報遺產稅。

但銀行一直要到繼承人來申請死亡日存款餘額或生前交易明細表時,才會知道當事人已過世。陳秋蘭表示,依照法令,銀行須凍結存款餘額達20萬元帳戶,若存款餘額只有21萬元,也是全數被凍,在拿到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前,帳戶都無法解凍。
陳秋蘭表示,依規定,被繼承人過世後,子女在6個月內要報遺產稅,但若資產規模小,或財產清單、所得資料齊全,國稅局會很快核定,被繼承人的帳戶可以很快解凍。但若資產龐大,例如有多筆投資、土地、債權者,國稅局可能就要花一段時間核定。
據了解,曾有個大地主過世,剛好碰到921大地震,結果地震完,他生前擁有的土地又要重測,國稅局必須重新再核定遺產,結果遺產總額快2年才核定出來。
陳秋蘭表示,為避免資產規畫的最後一哩路「被卡住」,市場已在推廣預留稅源概念,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生前投保,並指定合適的保單受益人;而這筆預備金額,也不限只繳遺產稅,當事人生前未結清的醫療費用、未償還債務,還有帳戶遭凍結期間未亡人及受其扶養者的生活費、教育費等,可能都可以補足。
她舉例,曾有人過世後,因為生前背有房貸,但帳戶已遭凍結,不能還房貸,還好當事人生前投保房貸壽險,就由保險公司來清償房貸債務。

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稅務---坐月子條款保留 資誠:台商遭全球課稅風險大幅降低


坐月子條款保留 資誠:台商遭全球課稅風險大幅降低

2018-10-21 15:4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中國大陸財政部昨(20)日公布新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保留了台商最關注的「坐月子」條款。資誠表示,台商可鬆口氣,遭到中國大陸稅局全球課稅的風險大大降低,但仍需注意其他相關修正。
在先前中國大陸的新版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中,只要一年內在中國大陸居留滿183天,就成為稅務居民,而連續滿五年為中國大陸稅務居民者,就必須對大陸境內、外所得課稅。
而在最新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保留了「坐月子條款」,就算台商在中國大陸連續滿五年成為稅務居民,只要期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來源於大陸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只就境內所得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主持會計師段士良表示,保留坐月子條款,大大降低長期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台灣人,遭到大陸稅局全球課稅的風險,尤其大陸今年開始執行CRS(俗稱全球版肥咖),不少台商都擔心海外金融資產被大陸掌握進而遭追稅,現在只要跟以前一樣,每五年一次離境30天,就可免於遭大陸稅局全球課稅。
不過,段士良同時也提醒,過往對在大陸工作的外籍人士給予的額外費用扣除,也確定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中落幕。

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稅務---年底成家...贈與免稅額逾千萬


年底成家...贈與免稅額逾千萬

2018-10-10 13:05聯合晚報 記者陳儷方
父母們的大筆贈與要節稅,得好好把握子女婚嫁好機會!贈與稅率已調漲成10%15%25%三級稅率,避免被課徵高額贈與稅,節稅方式即是善用免稅額,除了每年的220萬元之外,子女結婚另有100萬元免稅額度的加碼,搭配不同年度的免稅額後,新婚夫妻來自父母們的財務贊助,最多有216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婚嫁免稅額100萬 每年免稅額220

婚嫁的贈與免稅額有100萬元,是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一女子結婚時,父母親各自贈與結婚子女財務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因此,子女結婚,父親或母親贈送給子女的財務,各自多了100萬元的免稅額度,可以不計入每人每年贈與220萬免徵贈與稅的額度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父親、母親,10710月分別贈與女兒220萬元財務,接著,又在10711月各自贈與現金100萬元予女兒做為結婚基金(婚嫁贈與財務),而女兒於10712月登記結婚,則贈與人父親與母親107年度的贈與總額各有320萬元的額度,免納贈與稅;男方獲得父母的贈與,也同樣各自有320萬元的免稅額度。亦即這對新婚夫妻結婚當年獲得來自父母的贈與,可享1280萬元的免稅額度。(4位父母*320=1280)
結婚選在年底,好處還有下個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度也能搭配使用,接續上個例子,父母在隔年1081月,再贈與這對新婚夫妻財務,每位父母的贈與,在新的年度分別又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度,雙方父母四人,每人220萬元,則這對新婚夫妻還可獲贈880萬元的財務,可免課徵贈與稅。年底或年初新婚的夫妻,來自父母饋贈的免稅額度兩個年度合計高達2160萬元,這小家庭的第一桶金相當豐沛又節稅。(1280+880=2160)

保留金流紀錄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子女婚嫁贈與財務的納稅義務人為父母,因此父母親如果要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務,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要備妥證明文件,包括: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以及子女註記有結婚日期的戶籍資料。
國稅局也建議,贈與時應保留金流證據,否則帳戶突然多出一大筆錢,並因此成為選案核對象時,要主張屬於免稅額度內的贈與,就負有向國稅局提出證據的義務。

辦婚嫁贈與免稅額 限登記日前後半年

國稅局特別提醒,婚嫁贈與免稅額適用規定,限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為贈與時點,提醒準新人及雙方父母親,要把贈與日子算對了,才能享有加碼的免徵贈與稅額度。